[車禍] 刑附民找律師時機

作者: adosean10 (kojiyu)   2019-02-27 19:15:2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受傷送醫
並且雙方皆已經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對方 腳踝凸起來那地方受傷需植皮
我 急性呼吸衰竭 蜘蛛網下出血 腦幹出血 橈骨骨折
胃食道撕裂出血 脾臟撕裂傷 兩手兩膝蓋頭部多處擦傷
骨盆以及下背挫傷 當下昏迷 加護病房插管治療10天後醒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一個月後做筆錄 應該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強制險 對方有強制以及第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無號誌T字路口
我左轉對方自逆向車道從後方衝出來撞飛我
六、問題:
初判表為對方 交岔路口超車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對方母親有認錯 持續商討賠償事宜
目前調解過兩次 我開高額賠償金
因為還有傷勢未明朗 必定會超過追訴期
我事先提告之後 對方做完筆錄也跟著提告我過失傷害
我看完兩部影片(後方車輛以及路口監視器)覺得我無責任
和解未果除外 對方也提告等於一邊認錯一邊討公道
想請問 已打算找律師幫忙後續民事賠償事宜
那麼請問時機點是遞出刑附民之後再聘請律師出民事庭
還是在遞出刑附民之前就先找好律師寫狀紙呢?
收費是否一樣呢?
另外 請問刑附民 我有請律師還需要出庭嗎?
對方除了保險公司需出庭以外還需要出庭嗎?(有第三責任保險)
刑附民可以像一般民事庭一樣被告可自行選擇去不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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