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簡易判決疑問

作者: YummyYummy (優米平方 好想吃大腸)   2019-03-02 00:41:01
事實經過:之前發生事故 我在警局認錯 所以被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而這段期間我有跟法院聲請幫忙跟控訴方詢問能否和解
結果和解金額超過我的負荷而失敗
結果最近簡易判決出來了 我有期徒刑3個月 可易科
問題:
看網路上的說法 簡易判決不同於一般開庭
這時候就算找對方和解也不能撤告了?(這件事情是告訴乃論)
還是說有可能和解後 讓院方改判緩刑的可能(我知道緩刑也是有罪
但是就沒有易科跟徒刑了)
那麼我就是去法院寫狀紙?
然後如果狀紙寫很露骨 希望院方能再讓兩造和解
讓我有緩刑的可能會太直白被打槍嗎?
還有判決書裡面一堆偵卷、陳報狀 在判決書裡都只能看到說第幾頁或是幾份
請問我自己身為被告 可以去法院要求檢閱嗎?
還是說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能檢閱?
另外所謂的10天內要提出 10天是有包含紅字放假日嗎?
還是說沒有? 法院六日會照常收這些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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