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存放商品之公司廢止,應如何處理?

作者: fakeoldboy ((假直男中))   2019-02-27 10:02:54
事實經過:
我在2011年分兩次向某貴金屬公司網路下單購買60枚銀幣,
並選擇存放於該公司,並被告知之後可以使用該公司平台交易。
2014年我登入後無法查詢,公司告知帳號需申請交易平台,才能查詢。
我在郵件中向他確認我有存放60枚銀幣(3管)後,
郵寄身份證、申請平台書和存摺封面申請了交易平台帳戶。
印象中我有購買郵寄到家的銀幣商品(但這次交易就沒有書信聯絡)。
也有幾筆買進或賣出,但這些都沒有紀錄可查,不太確定。
年底發現這家公司網站沒有了。
剛剛查詢發現公司狀況寫「廢止 (107年09月17日 新北府經司字 第1078101733號)」
下方註明:
公司已廢止 ,董事會已不存在 ,依公司法第83條規定,清算人之就任、解任等均應向法
院聲報;依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清算中之公司,係屬法院監督範疇。
問題:
1. 請問公司廢止指的是...倒閉?
2. 這樣的情況我的身份應該是...「消費者」?「顧客」?
3. 我若想要拿回存放在該公司的銀幣,因為無法查詢,
我能依照有購買、訂單可證明的,提報我存放60枚嗎?
4. 這樣的需求我應該到法院的哪裡、如何辦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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