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與計程車擦撞

作者: shrek (家有廖小猴)   2019-02-28 01:03:5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02.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有行車紀錄器https://youtu.be/0NFTHXgiJiQ
在2分58秒開始觀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口述有保險狀況不明
五、事實經過:
傍晚載老婆跟小朋友回家,自台北市延平南路101巷(單行道)右轉衡陽路(3線道),
路口無號誌,等待衡陽路最右線無車即打右轉緩行、對方計程車為搶客切到我前方
造成擦撞,對方右後保桿掉落,我左前保桿擦傷。
六、問題:
雙方至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交通分隊做筆錄後返回,但當時我筆錄未提及對方計程車
搶客切到我前方這句話做進筆錄,因為筆錄內我表示未查覺到計程車有打方向燈,
但實際上回家看行車紀錄器他有打(這有提供給警方),再思考一次是當時有人招手
攬計程車,搶道切入,造成我誤判(我了解路比巷有優先行駛權),這樣計程車是否
完全免責?
故想請教版上各位
1.我是否必要或允許再做筆錄補述?
2.或是必須等到事故裁定出爐後假設我必須理賠對方,對方無須賠償之情況下,
於調解委員會申訴時再補述? (警員說要2個月才會出爐)
以上先感謝各位先進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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