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疑問

作者: popopig2000 (Jimmy)   2019-02-28 12:06:40
事實經過:
大家好,懇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本人任職於生技業某小型SMO公司,平常被外派到台北榮總上班,
已經一年多沒見到公司主管(老闆) ,今年2/12接獲e-mail資遣通知,
告知接下來已沒有合適的試驗案,因此3/4為最後在職日,並提到因之後已無工
作需求,因此3/1&3/4無需上班,並請我2/27下午五點至信義區辦公室進行交接。
而我於2/27那天請謀職假,但2/27上午公司突然來信,表示會請快遞來我家收走
平時上班用的公務筆電,而離職證明之後再補給我,完全沒提到要辦理離職流程
及結清薪資等事,並且用0911510172這個廣告簡訊專用號碼,發了一則快遞前往
取件的簡訊,而我寫信回覆我會依約攜帶電腦2/27下午五點準時出現在信義辦公
室辦理離職,但當天下午並沒有人出現,由於公司是聯合商辦的其中一小間,櫃檯
人員表示她已很少出現就算出現也只是快閃而已。
此外,雇主的line也是不讀不回,手機也是不接不回,公司電話也都打不通
(從農曆年後就一直這樣),只會單方面發email,之後就無回應了,筆電現在還
在我這裡。由於我的表現還不錯,sponsor也有幫忙出面嘗試連絡,但她也拒絕溝通,
不讀不接電話。
PS. 雇主在年終發放時,並沒有發放勞動契約中提到的底薪一個月金額,從此神隱。
問題:
1.若3/4最後在職日到了,雇主依然拒絕親自領回電腦點交確認,這樣我是否
會有侵佔公物的問題?
2.若雇主不願溝通,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結清薪資等,是否只能先去調解呢?
3.由於我們之前已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訴求是年終的部份,勞工局回覆可能要
等到四月才會開,請問是否需要再另外去申請一次調解關於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
證明的部分?還是能和上次申請的調解等四月一起解決呢?
4.若要申請失業給付,需非自願離職證明,請問有什麼能盡快請勞工局開立的辦法嗎?
還是需要等調解後才能開立呢?
先謝謝各位幫忙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大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