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erse重審罷免案無效

作者: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6-11-11 21:11:58
前言》
因為rainform君對於「曾於該板發言」的定義有所疑慮,認為推文應計入發言。
故,本人於2016年11月1日時,函信詢問sitos前群組長,關於「曾於該板發言」
的定義,「推文」是否計入「發言」?
2016年11月3日,收到sitos前群組長的回信,表示當初的想法是「推文」也計入
「發言」。故重審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案。
另,因為rainform君提供調查曾經推文者的方式,故本人使用rainform君,所提
供之方式重新加以調查連署者的有效資格。
裁定併同說明》
一、本次罷免重審後無效
======================================================================
依照#19sZNS6u (LangService),對於罷免連署的資格: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與#1LlDa4-c (AboutBoards)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罷免發起人,與連署人,均必須曾在該看板發言。
======================================================================
經過再次審查罷免名單,有效連署25人,未達40人的有效連署門檻,因此判決罷
免無效。
綠色為曾於Eng-Class板發文,但文章遭刪除或自刪。
紅色為曾於Eng-Class板發文,文章仍留在Eng-Class板。
黃色為曾於Eng-Class板推文。
※dunchee君有發文過,但為空白文章且自刪,故判定為無效連署。
※經過Google重新調查,發現另外有五位Eng-Class板板友曾於Eng-Class板
發言,但文章遭刪除,故重新將此五位板友的連署資格計入綠色,如下:
ivyan君、bena君、wngub君、shawn1116君、nikekobe君。
※cyndilin君有發文過,但自刪。
作者: Oldwood (老木)   2016-11-11 21:26:00
我提出罷免申請是9/12,但因故被延遲至9/18才開始連署。但我無意就文章被刪一事提出申訴。理由如前所說,我對pierse刪文的動機無從揣測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12 07:29:00
如此一來,touchagain的指控就變得無的放矢了。#1O7Rdptk (LangService)這樣的人,在爭言論自由,讓人嘆為觀止。(某5566也是)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2 12:32:00
好幾人都說被刪文 這是事實 只是懶得再陪你們玩而已anyway 這裡缺乏公正 花的時間只是浪費時間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12 12:51:00
站方花了一堆時間查證,你們不信。樓上們只憑口說,還沒證據。嗯,跟覺醒者有87%像。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2 12:58:00
我確實不信這個組長 明顯有問題的規定 卻不改在上面討論串我提的40人問題 到現在沒人能解釋得通我上面就說了看有沒有人要去申訴這規定 我是沒空我很忙 說到最後會服這判決的 就只有你們三個
作者: Oldwood (老木)   2016-11-12 13:10:00
插個嘴。群組規定,「發起連署人」(就是我啦)資格之一:c. 曾於該板發言。#1LlDYUuF (AboutBoards)所以技術上來說,只需要幹掉我就好了。不過連署人數不足是事實,所以沒差啦。我認輸。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2 13:12:00
是阿 不想再花時間 說實在這整個板現在還在看板的大概就這幾十人了吧 投贊成票的早就遠超50% 至少有80%我猜不過就少數人想要拿著40人門檻的規定來維持現狀罷了這就是我之前說的萬年爛板的惡性循環就想想那麼多年沒更新精華區 還能繼續當板主就知道了稍微算了下 25/28 贊成票是89% 比87%還高了2%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12 14:56:00
Touchahain,你就承認自己無的放矢就好了,其他沒憑沒舉,都是自己臆測和意氣用事的話語,就不要一直露下限了吧。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2 15:17:00
光憑本文列出的就至少有兩人是投完票後判決前被刪文的你之前不是還說一定是"板主心虛了"才會砍文??自打嘴巴? 組長說判他砍文無罪也是在包庇而已喔憑什麼投完票結算前砍文就算無罪? 結算前都可能會使資格被影響 這也叫無的放矢? 我看是你心裡有鬼吧Kee32 別再秀下限了 大家都不想理你了 你就自High吧從頭到尾 你都不敢在論點上做反駁 現在不過是靠40人的規定 這樣很得意??? 哈 抱歉 這樣打擊不到我 只是覺得好可憐另外 你連again都會拼錯 英文真的還要再加強 好嗎?這個英文板就讓給你們三個人吧 以後英文爛不要怪人要爛就給它爛下去吧 老話一句:關我屁事另外IMF就乾脆承認現行法規有瑕疵 無法懲處就好了還特別加上"未在罷免連署期間砍除文章"反而噁心人為結算前當然罷免就不能算整個結束 難道總統大選5點停止投票 你5點01分就可以去投票櫃作弊 然後說因為5點就結束了? 你們的邏輯 真是自欺欺人很明顯結算前砍文就是影響到有效票Kee32 要不要再來秀個下限 解釋看看??
作者: hlin12 (hlin)   2016-11-12 16:59:00
kee大,版主確實一直都有在偷刪文哦,我之前也有注意到看來以後所有的文章要備份就是了包括他之前偷改版規,然後自刪版規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2 17:08:00
這不曉得是第幾個人出來指證了 Kee32還說無的放矢???我看是Kee32自己心裡有鬼吧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12 17:28:00
中國人怕鬼,西洋人也怕鬼。我again拼錯英文真的很弱,多益作文滿分是矇到的。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2 17:53:00
喔 還以為你放完砲就落跑了 來 解釋一下阿 無的放矢?不然你就是心裡有鬼 混淆視聽???果然是什麼樣的板主 只有什麼樣的人才會支持這樣的人 偶爾出來放個黑槍就縮頭 讓人嘆為觀止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12 23:14:00
你除了人身攻擊還會什麼?不跟你玩了,不然IMF這麼有誠意回答,我還一直亂,對他超不好意思的。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13 00:11:00
真的是在秀下限 明明就是你先指名道姓開砲然後被人打臉 順便自己打自己臉 我可沒人身攻擊喔讓你解釋你自己的話 你都不敢 並不需要他人攻擊你真的是來亂來玩的 但我們其他人可不是 不要混為一談是我們贊成罷免的多數 不想陪你們僅僅"3個人"玩了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11-14 23:57:00
不太對 我在Eng版非常多年以前有PO過一篇文章這篇我要投罷免票的時候我有去看 確定還在但罷免完後去找就不見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