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議]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作者: scju (QQ)   2016-11-06 17:07:13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把已經很久沒看板的人排除在外絕對是合理的
: 甚至就算有些人平常有看板只是剛好那一兩個星期很忙沒有投到票
: 也沒辦法要求將他們的票補上 因為沒投到就是沒投到 不可能幫你計算進去
: 何況是已經那麼久都沒看板的人
: 從開板到現在10幾年的時間 多少人甚至都不上ptt了
: 你把他們計算進來這一次的罷免 想想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 選舉板主跟罷免板主 一定都是依照當時的投票人決定的
: 難道你選個板主還要把十幾年來有上過板的人都算進來?
: 如果是這樣 成立比較久的板 依你的方式考慮投票率
: 根本就無法選舉任何板主 也無法罷免任何板主
: 因為很可能十幾年來的絕大部分人還會看板上的已經低於50%
: 那你的投票率永遠無法達到50%
: 什麼"保留投票權計算"云云 根本是不知所云吧
: 說到底 你一開始得假設就是錯誤 完全的在為反罷免而反
照你的說法,如果一個45歲的人從來沒投過票,以後選委會就不需發投票通知給他了,
反正他十幾年來都沒投過票,以後大概也不會投了,是這樣嗎?
沒有人能否定、排除另一個已經擁有投票權的人。
預設其不會投票,而把他排除在投票人口之外。
: 另外誰說沒有推發文就理應沒有權力投票?
: 很多人只是潛水 並不代表他沒有看板
: 就好像你在現實生活中 如果你平常沒有發表關於政治的意見
: 選舉的時候你就不能投票了嗎?
那我請問你,台南人要跑來投臺北市長,可以嗎?戶籍根本不在這裡嘛。
現實生活中,戶籍至少還要遷入滿四個月才有投票權。
目前要取得英語版的投票「戶籍」,最低條件只要推文過就可以了,
試問,推個文是需要多久時間?三年?還是五年?
快一點的三十秒都不到!
這標準哪裡嚴苛了?
: 說了這麼多 如果雙方無法確認計算母體方式
: 那我們就回到一開始板規40人是怎麼訂的
: 40人曾經推發文的規定 是依照什麼情況的板而定的?
: 是人氣100的板必須有40人以上投票 還是人氣200人的板?
: 如果是不管人氣多少都適用 理由又是什麼?
: 我們都知道實際不管選舉罷免法 都是用比例去限定門檻的
: 不是在用某個定額去限定的 這又是為什麼?
: 說穿了 40人適用於所有板的規定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
: 如果今天一個版有在看板的總人數就是不到40人
: 請問還有罷免板主的途徑嗎? 很明顯照規定就是無法罷免
: 一個不能適用的法規 你硬要它是適用所有的板 意義何在?
: 換句話說 如果40人是依照100人的板去訂的
: 那10人的板 理論上就要4人就夠了
: 這才是依照比例的原則
我的看法很簡單,從開版到至今所有曾經登入英語版、且有發文、推文過的IP都算母體,
這遠遠大於四十人。
若你堅持縮小範圍,那從罷免那幾週來算,符合資格的IP一定也超過四十人。
如果版主這麼十惡不赦,早就通過了。
你都無法確定母體多大了,憑什麼質疑標準太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