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高雄板主 simonjen 退文判決(板規)

作者: bouly   2019-03-28 23:22:07
相關板規 高雄板 #1S4_bGhk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退文。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3650天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水桶3650天。(2013/09/13以前不計累犯)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水桶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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