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高雄板主 simonjen 退文判決(公告)

作者: bouly   2019-03-28 23:13:41
※ [本文轉錄自 boul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 新聞違規
時間: Thu Mar 28 01:22:01 2019
原文:
3/27 bouly □ [新聞] 高雄參訪團港澳深廈行共簽逾50億元新台幣
內文查證來源為:中國新聞網
根據廣電法第15條該新聞網尚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故應禁止於
中華民國境內放送節目內容,但bouly板友刻意使該公司違法。
依據 6-1 7-2 7-1 引起爭端之內容 處 水桶 30 日 併 退文。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廣電法第15條: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應在中華民國
設立分公司,於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在中華民國播送
節目或廣告︰
一 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

二 開播時程。
三 節目規畫。
四 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應在中華民國設立
分公司或代理商,於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在中華民國
播送節目或廣告︰
一 預定供應之服務經營者、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包括有線電視節
目播送系統) 或無線廣播電視電台之名稱。
二 前項各款文件。
第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於境外衛星廣播電
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準用之。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18-03-28 03:31:00
作者: CityHunter17 (道因風雅存)   2018-03-28 11:05:00
辛苦版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