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finhisky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乙案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5-06-23 20:21:07
【裁判字號】20250623001
【裁判日期】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裁判案由】finhisky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freddy50301,Berotec 禁言處分
【裁判全文】
#1eLjrDqJ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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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駁回其異議,本案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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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案系爭兩名使用者(下稱「被檢舉人」)brzrkr與finhisky於2025年6月8日之推文
互動,涉嫌違反該板板規關於言語攻擊之規定。經檢舉人提起上訴,本判決就雙方行
為是否構成相互言語攻擊、板主是否應迴避、禁言處分理由之充分性,以及最終裁定
進行審理並判決如下。
二、經閱讀原文章,板務採用下列推文
噓 finhisky: 掌控党媒的說別人要靠直播帶風向,笑死台灣 06/08 16:21
→ brzrkr: 党媒:民眾之聲高雄 06/08 16:22
→ finhisky: 是党怕直播一翻兩瞪眼,沒辦法帶風向吧台灣 06/08 16:22
→ brzrkr: 藍白賤狗畜用直撥帶風向是事實高雄 06/08 16:22
→ brzrkr: 藍白賤狗畜最愛攻擊法官也是事實高雄 06/08 16:23
→ finhisky: 蠢鳥賤畜台灣 06/08 16:23
→ brzrkr: 合起來就是藍白賤狗畜要用直撥帶風向攻擊高雄 06/08 16:23
→ brzrkr: 法官高雄 06/08 16:23
→ brzrkr: 哈哈畜生崩潰高雄 06/08 16:23
→ brzrkr: 垃圾招數被我破解 賤種藍白畜生崩潰了高雄 06/08 16:24
→ finhisky: 要學党,放個假8年沒有共識是吧 笑死台灣 06/08 16:24
→ finhisky: 警察節怎麼突然有共識了台灣 06/08 16:24
→ brzrkr: 法庭有紀錄 幹嘛要讓你藍白賤狗畜直撥帶高雄 06/08 16:24
→ brzrkr: 風向攻擊法官高雄 06/08 16:24
→ finhisky: 賤種綠畜狂跳針跳腳就是做對了台灣 06/08 16:26
→ brzrkr: 又不是像你藍白狗畜會搞黑箱高雄 06/08 16:26
→ brzrkr: 柯文哲收錢直撥了嗎 去跟建商陶朱隱園連高雄 06/08 16:26
→ brzrkr: 登記都不敢 走後門哦高雄 06/08 16:26
→ brzrkr: 賤狗畜要直撥哦 哈哈 丟人現眼高雄 06/08 16:26
→ finhisky: 不爽罷免後修法改回來啊 或是叫總統不台灣 06/08 16:26
→ finhisky: 要施行啊台灣 06/08 16:26
→ brzrkr: 唉唷 跟財團見面要登記 結果?走後門啊高雄 06/08 16:27
→ brzrkr: 現在作奸犯科的畜生說要直撥 哈哈高雄 06/08 16:27
→ brzrkr: 哪來的臉阿藍白臭畜生高雄 06/08 16:27
→ brzrkr: 藍白賤狗畜吃屎比較快高雄 06/08 16:27
二、推文時間:根據本案推文紀錄,brzrkr與finhisky於2025年6月8日16:18至16:36間,
密集進行推文互動,時間間隔短暫(數秒至數分鐘),顯示雙方針對彼此發言進行即
時回應。
用詞特徵:雙方推文使用「賤畜」「賤狗」「蠢鳥」「破腦」「吃屎」等高度貶損性
詞彙,並輔以挑釁性語句(如「哈哈 丟人現眼」「可憐啊」)。該等用詞顯已超出
對法庭直播議題之理性討論範疇,具明顯人格貶低意圖。
簡體字「党」之使用:finhisky於推文中特意使用簡體字「党」(如「党媒:民眾
之聲」),結合上下文,推測其意圖指向特定政治立場或群體,進一步加劇對
brzrkr之攻擊性指涉。
三、本案檢舉由brzrkr與finhisky雙方相互提起,板主並未主動發起檢舉。
迴避義務:依據板務運作慣例及freddy50301板主之既有裁定,板主於本案無主動
檢舉行為,故無強制迴避之義務。
依據板務組務判定,縱使有迴避之義務,依照freddy50301以及本組務之判定
除非gerund板主認為有強烈異議,否則依照原處分判決。
四、檢舉人主張板主freddy50301及Berotec未針對其答辯或申訴提供具體理由,僅以
「感覺」作為判決依據,無視其答辯內容且未予說明。
板規依據:
板規第3-1條: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文或推文違反本規定者,處以水桶
35天之處分。檢舉需符合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要求,若多數板主判
定不符,則不予受理。
板規3-2特定對象定義:
(a) PTT使用者:
包含(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其中(1)(2)需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依自由心證判定。
(b) 未明確指定對象,但回應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該文章
/推文內容之攻擊性言論。
(c) 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該推文內容之攻擊性言論。
裁定原則:板主依據自由心證,就推文用詞是否違規進行判斷。
檢舉人要求板主詳述自由心證之過程,於板規並無強制規定。板主僅需就用詞是否
構成言語攻擊作出裁定即可,本案處分理由充分。
五、綜合上訴判斷,brzrkr與finhisky於推文中使用激烈言語相互攻擊,包含「賤畜」
「賤狗」「蠢鳥」「破腦」「吃屎」等侮辱性詞彙,經客觀閱讀可判定其具相互指
涉意圖,符合板規3-2「特定對象」之要件。
被檢舉人brzrkr與finhisky於2025年6月8日之推文行為,構成相互言語攻擊,違反
該板板規第3-1條,依規定各處以禁言處分。板主無迴避義務,原處分程序合法
檢舉人主張處分理由不充分,經審理後認原處分理由充分,駁回其異議,本案維持
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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