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5-06-22 00:29:45※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e8iPLEr ]
作者: 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不好意思,我又要發文問東西嘍
時間: Tue May 13 12:10:58 2025
某案有部分板主改判3-6
6.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但因為以前3-6都是針對非政治族群
舉例》行政地緣族群(中國人)、性傾向(同性戀),基本上沒用過3-6來處置過單一板
友
照以前的邏輯,3-6舉例:
嘲笑板友是中國人(不違規)
辱罵中國人(違規)
但現在照板主邏輯
嘲笑板友同性戀(違規)
而且如果處置到單一板友,也應該是3-1的範疇,並涉及特定對象需要本人檢舉,那該案
是否無效?
因為不懂板主對於3-6是不是又有新的想法
故提此問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4-05-13 12:17:00蛤 不是 我想一下要怎麼用文字解釋應該說 他的解釋我雖然買單 但他那句推文外觀又長那樣所以我覺得最少也構成用那句文字羞辱同性戀群體的問題而不是羞辱D2D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5-13 12:35:00蛤,這樣就算羞辱同性戀喔我以為羞辱是有什麼智障、白癡xxx之類的而且你不是說認同他說嘲笑dust嗎..我才問的而且雖然講到肛門,但也不是肛門=一定同性戀相關吧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4-05-13 12:45:00對啊 我知道啊 但finhisky這樣思考我不意外啊所以我認同申訴答辯 但我找不到什麼真的很合適的幫他減刑我只找得到3-6 勉勉強強能硬套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5-13 13:05:00但他也沒有很明確講到同性戀吧,我看有講到同性戀的就是你而已啊而且不能說硬套吧,如果他是嘲笑dust,那就是嘲笑dust,不是嘲笑同性戀,那就是針對特定人物需要當事人檢舉。所以不管是用哪條,你一開始就是想要判違規這樣?不然幹嘛硬套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4-05-13 13:15:00你講這麼白我要怎麼辦RRR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5-13 13:15:00對於3-6我的問題如上,不確定你們邏輯是不是這樣。至於你的判決我是這樣分析的就是了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4-05-13 13:16:00喔他有明確講啊 雖然他用詞是「甲」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5-13 13:16:00而且你不能一開始就帶有想判違規的心態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5-13 13:17:00好,但這個3-6邏輯明顯跟以前有出入,嘲笑dust對象就是dust、並非同性戀,這是我的想法而且針對原句,肉棒感化肛門,算什麼嘲笑同性戀…也不算攻擊吧,攻擊不是都是》辱罵之類的才算嗎我的問題講完嘍,謝謝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