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spar (布藍寶125)
2025-05-08 00:30:53看板名稱:ca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car/M.1746346273.A.C97.html
待轉錄為證01 (因被水桶故無法轉錄)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待轉錄為信件證02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car/M.1745632640.A.EF6.html
待轉錄為證03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根據該版版規
《板規3》
違反者水桶三十日,發文者另增退文懲處。
[本項處份於文章自刪後亦追究違規責任。]
3-4【政治文】
於文章或推文中偷渡政治訊息者皆屬此列。偷渡意為文章或推文主體旨在討論任何政黨,
政治人物、發文夾帶政治訊息、過程中使用貶抑或影射性政治用語稱呼特定族群視同觸犯
版規。任何黨派、政治人物發表針對汽車議題之政見或意見不觸犯版規,而針對以上資訊
性質文章推文評論,亦不觸犯版規。
針對本人受版主公告違反3-4政治文水桶(證01),
該篇文章(證03)係版友PO文討論汽車貨物稅是否可能調降,原本就屬政策性質的討論
而我被版主認定違規的推文如下:
推 vespar: 觀望+1 執政黨不要再怠惰擋修法了
本來就是在表達對執政黨推動惠民政策的期盼,根本沒有指涉特定政黨或偷渡政治訊息
也沒有針對任何政黨使用貶抑等政治用語或攻擊特定族群
更沒有導致引戰或任何足以影響版面討論的負面結果,就被該位版主水桶
然而寄信請該位版主說明判決理由(證02),
得到的竟然只是
「討論涉及政黨即違反3-4 若有異議得向組務提出申訴」
如同NPC般沒有任何合理說明的回應
這種依主觀意見濫桶方式目前在PTT各版面算是很罕見的處理方式
版規3-4是否淪為版主濫用權力壓迫言論自由的工具?
或是配合置底檢舉區的檢舉推文,不分青紅皂白的桶?
(原檢舉推文已被版主刪除滅證)
如此執法方式美其名是維護版面秩序,實際上是塑造一言堂讓更多人不滿
此人明顯不適任版主
請組長協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