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院家事調解筆錄的效力

作者: jjwang0121 (JJWANG)   2025-11-25 13:34:38
聲請人A自幼因相對人B長期不務正業敗家,直至成年未盡照顧義務,聲請人A提請免除扶
養義務,以下是家事調解筆錄內容:
相對人B同意不向聲請人A請求給付扶養費。
聲請人A同意提供名下門牌號碼XX之房屋予相對人B繼續居日。
相對人B同意以每個月扣款日期前繳交上開房屋貸款。
背景說明:
相對人B某日因病住院後長期臥床無工作能力未繼續繳聲請人A房貸
聲請人A因相對人B未繳房貸,導致無法繼續持有房屋必須出售
聲請人A可以依據家事調解筆錄向相對人B請求房貸本金+利息賠償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5-11-25 14:19:00
作者: bagaroach (JIMMY)   2025-11-25 14:56:00
我認為只是名義上是家事調解,看起來比較像像是借名登記或是租賃關係,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在買房子前就已經約定好包含頭期款等等支付細節以及權利歸屬,不然看起來B像租客,租客付不出租金,你會叫租客賠頭期款?那如果房價增值你會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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