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前陣子我媽媽被詐騙,
匯了6萬元到被告B郵局帳戶,
這筆錢當時有請郵局圈存下來,
所以6萬元都還在B郵局帳戶
最近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下來,
內容大概是B也是被詐騙交付存摺卡片等資料,
所以B也是被害人之一
接著我們拿著不起訴處分書去郵局申請返還警示戶餘額,
但是郵局說B有填寫不同意返還警示戶餘額的資料,
所以沒有辦法把錢還我們
我想問的是:
1.對方明知道錢不是她的,她卻不同意把錢還我們,我想要提告侵占是可以的嗎?
2.若要提告侵占是去任何一個警察機關就可以受理嗎?
謝謝
若資訊不夠我再補充資料,感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14 12:30:00有種民事訴訟叫做 不當得利,不要動不動就對別的被害人動刑事,連點銅鋰鋅都沒?反正額度被圈住,就直接先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十萬以下就是小額訴訟,就算對方去抗辯也是無濟於事錢有先後順序,你若是這筆就鎖住,那這筆就是得還你若是已經進進出出混了,那就得照比例了
一定要動刑事 逼迫對方動作 否則他不痛不癢不會動對於詐騙 小錢民事真不值得 但刑事一定要動作你不給他刑事麻煩 他犯罪成本趨於零 變相鼓勵再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14 15:54:00ㄚ就"民事訴訟"啊......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5-11-14 16:26:00
這是民事刑事你再告只會繼續不起訴
作者:
pita30 (低調)
2025-11-14 20:28:00這沒構成侵佔要件嗎?
刑事一事不再理,又不是告A條沒告成可以改B條再告當然,法律上破解的方式很多,就看各律師的功力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5-11-15 17:23:00感覺對方很皮,可能不是真的被騙。我覺得你要趕快去提民事不當得利,聲請假扣押那6萬,他有可能拿到不起訴後去申請警示戶解除(這時候就不知道圈存還在不在,如有網友知道可以補充)然後領出來。
這個侵佔不會成立的 天曉得令堂當初是為什麼把錢轉到對方帳戶 就算雙方都不成立詐騙也可能有其它金錢關係啊
1、對方警示帳戶解除了沒?還沒解除當然沒法還你們。2、對方無法排除你們是不是詐騙集團同夥,匯還你們等等又要吃官司。光這兩點就難以成立侵佔,請你們另外打民事官司吧
作者:
pita30 (低調)
2025-11-19 19:31:00被告懷疑原告是詐團同夥所以不還錢也太妙了吧同樣是因詐騙匯去他的帳戶後被你告,如果被起訴就急著找你合解,不起訴就不把錢退你,落差還真大
這種案子會建議用刑事告訴是因為很多資料一般民眾無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