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契約上的「拋棄法律先訴抗辯權」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25-11-22 10:27:08
※ 引述《kelly19821 (在水伊芳)》之銘言:
: 如題,工作單位要我簽的工作契約,文末寫同意以上….各內容,並拋棄法律先訴抗辯權。
: 實在不懂這個什麼意思,望好心人回答,謝謝
先訴抗辯是一種為保證人設計的權利
例如:甲找工作,乙是保證人,甲造成公司損失,公
司找上乙求償,這時乙可以主張先訴抗辯,也就是你公
司必須先向甲這個主債務人的財產以法律途逕強制執行,
而無效果,才能找上乙這個保證人。
(不過乙可以選擇放棄先訴抗辯,這樣公司可以不用找甲,
跳過甲直接找乙)連帶保證人就沒有先訴抗辯權喔。
所以你碰到的問題,有兩種可能
一、這是一份需要保證人保證的工作合約,而先
訴抗辯是給保證人簽的。
二、這是一份法學素養很差的人寫的合約,他以為
放棄先訴抗辯,可以限制員工告公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