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21 18:49:00你是代表管委會提告??? 就看你們的意思了比例原則自己拿捏好吧,調解會也不會硬勉強任一方退讓是不是存在犯罪,只能說檢察官送件出去,在他眼中就是了法官把案子丟到調解,也是為了調和雙方,走ADR不代表法官已經心證認定 有罪 或者是 無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21 20:57:00你家門口沒有寫禁止進入,任何人是不是可以進去呢?你身上沒寫 禁止強姦,那任何人都可以強姦你嗎???別亂了好不好~~~~那照這說法,你拉充電樁也可以自己拉?"不用得到管委會或者是區權會議同意歐"??電梯空間又不是你的使用的定義是啥?貼東西?還是搭電梯?講清楚歐~~~~還以為你是管委會,結果只是住戶亂貼vs住戶亂撕,半斤八兩要是任何人可以使用貼東西,我明天叫幾家廠商去你那邊貼廣告,貼好貼滿,ok ?看你在板上其他文章,大概也猜得出是怎樣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