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糾紛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2-17 13:25:31
※ 引述《tenchi6707 (我不想)》之銘言:
: 我父親上個月1/24做脊椎微創手術,清理脊椎間破碎的軟組織,醫生說安全性很高。
動手術之前,醫師或者醫院的誰,讓患者簽手術同意書,過程如何?
動手術之前,麻醉醫師或者醫院的誰,讓患者簽麻醉同意書,過程如何?
: 做完手術當天與住院那幾天都有反應脖子痠痛,但醫生說這只是枕頭問題並無做任何處理
: 及檢查,出院後隔三天二次回診發現傷口發炎滲水重新住院。
: 住院隔日二次手術開刀發現是第一次手術沒有清理乾淨,清理乾淨後脖子痠痛好了,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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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患者與家屬這樣解釋的? 怎樣解釋的? 比如拿愛克斯光啥的邊讓患者看邊解釋?
: 後住院卻因為點滴打太快,導致肺部積水與全身水腫、呼吸不順、血氧過低、反覆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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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患者與家屬這樣解釋的? 怎樣解釋的?
: 醫生拍完X光後說吃利尿就好了,吃了三、四天便讓父親出院,但他水腫並沒有消,並且
: 還有發燒,也沒有做二次檢查,X光抽血等等。
: 出院後隔日便有與醫生聯繫父親呼吸急促問題並沒有好轉,並且有尿少情況,醫生僅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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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聯繫的?
: 兩日回診會再找內科醫師來聯合會診,隔日凌晨四點半時因情況越來越嚴重便叫救護車送
: 急診,於2/15早上十點時去世。
: 據馬偕急診醫師說,父親這是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這應有一段時間,而非突發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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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急診醫師怎樣對你們遺屬解釋的? 所謂有一段時間,推測是多久?
: 實在不能接受好好一個人,健健康康進去做脊椎微創手術,據醫師說還是小手術,不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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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術的原因是甚麼? 手術之前的健康狀況怎樣? 例如多久之前曾做過健康檢查?
或者之前曾有啥病而看過醫師等
: 個月就這麼走了,哪怕醫師在有肺部情況下找內科醫師協助處理,或是多二次檢查,觀察
: 後再讓父親出院,可能都能救回父親一命。
上面這段,是遺屬自己推論的還是有哪醫院或診所哪位醫師推論的?
基於怎樣的醫學證據如何做出的推論?
: 想請教這部分有醫療疏失的情況嗎? 我們真的是很不甘願,跟醫師反應我父親走了也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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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的判定沒那麼簡單。
: 得來一句節哀順變,哪怕過來捻個香也好。
就遺屬角度來看,手術之後患者死亡,手術醫師至少來悼念或慰問一下,是社會常情
一類的。實務上,這也是許多遺屬情感上的需求,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醫學院的醫
學倫理課程中,一些講師也常常建議醫學院學生畢業後執業這樣做。
但是,「純就法律觀點說」,就不一定了。
因為醫師來悼念或慰問過程當中,可能會說出一些讓家屬誤會而對醫師與醫院不利
的話。尤其慰問過程中,有時候會有家屬因為太過悲痛而與醫師做出某些過激言行,
而使狀況更複雜。
總之醫學上或者社會常識上的人情世故考慮,和法律上的考慮有許多不同點。
既然在法律版上發問,那就專注在法律議題上面討論了。
作者: smallroad (鍵盤諮商師)   2024-02-17 21:15:00
與其打醫療疏失,不如打看看知情同意可能比較容易成功,先確定原po的需求是什麼?公道?賠償?懲罰?
作者: jemdogdog (極度深寒)   2024-02-18 09:53:00
打NS不可能有原原Po的問題,除非太誇張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2-18 11:08:00
法律人一窩蜂研究醫療事故,中西牙醫也一窩蜂學法律,問題是實際上醫療糾紛真的沒有那麼多,36年才1萬多件,也就是說研究醫療訴訟專長領域,實際上能用的法律場合真的非常少。詭異的是醫療相關論文近年急速攀升,文組法律人為年薪千萬的醫界服務,可能最大優點就是法律人可以藉由研究醫療訴訟和醫師產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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