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分管契約需要向政府單位登記申請嗎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24-02-17 11:16:32
請問分管契約需要向政府單位申請登記嗎?
另,分管契約的訂立方式除書面呈現以外,「默示分管契約」具與書面分管契約等同的法律效力嗎?
默示分管契約是不是只要大家都沒有反對聲音,原本屬共用部分的地方自然就變成專有部分了?
另,訂立分管契約之後,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除了排除某一個區分所有權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外,政府單位的稽查人員是否也被排除?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2-17 20:37:00
分管契約是共有人之間對於共有物管理的債權契約與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約定為限,亦可口頭約定。明示、默示均可。由於分管契約是債權契約,不具對抗第三人效力,立法者為了維護共有物管理安定性,在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分管契約經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也就是不動產分管契約只要經過登記,不論受讓人是否知悉分管契約,都要受到分管契約的拘束。但是,如果是動產分管契約,依照釋字394號解釋,只有受讓人原本已經知道或可得而知有分管契約存在,才會受到分管契約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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