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療糾紛

作者: tenchi6707 (我不想)   2024-02-17 11:19:57
我父親上個月1/24做脊椎微創手術,清理脊椎間破碎的軟組織,醫生說安全性很高。
做完手術當天與住院那幾天都有反應脖子痠痛,但醫生說這只是枕頭問題並無做任何處理
及檢查,出院後隔三天二次回診發現傷口發炎滲水重新住院。
住院隔日二次手術開刀發現是第一次手術沒有清理乾淨,清理乾淨後脖子痠痛好了,但之
後住院卻因為點滴打太快,導致肺部積水與全身水腫、呼吸不順、血氧過低、反覆發燒。
醫生拍完X光後說吃利尿就好了,吃了三、四天便讓父親出院,但他水腫並沒有消,並且
還有發燒,也沒有做二次檢查,X光抽血等等。
出院後隔日便有與醫生聯繫父親呼吸急促問題並沒有好轉,並且有尿少情況,醫生僅說過
兩日回診會再找內科醫師來聯合會診,隔日凌晨四點半時因情況越來越嚴重便叫救護車送
急診,於2/15早上十點時去世。
據馬偕急診醫師說,父親這是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這應有一段時間,而非突發性的。
實在不能接受好好一個人,健健康康進去做脊椎微創手術,據醫師說還是小手術,不到一
個月就這麼走了,哪怕醫師在有肺部情況下找內科醫師協助處理,或是多二次檢查,觀察
後再讓父親出院,可能都能救回父親一命。
想請教這部分有醫療疏失的情況嗎? 我們真的是很不甘願,跟醫師反應我父親走了也只是
得來一句節哀順變,哪怕過來捻個香也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2-17 12:38:00
網友又不是神仙 這不是法律問題法律人只能協助你如何伸張權益 有沒有醫療疏失這種事實問題只能交由專業鑑定處理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2-17 18:58:00
醫療糾紛主戰場從來不是法律,而是醫療鑑定。包括ABCD醫院鑑定結果不同,同一間醫院同一科但是不同醫師可能有不同診斷處置。結論是:1.醫療鑑定認定個案有醫療疏失之後,才有後續民事法律賠償問題。如果醫療鑑定認定沒疏失,醫院及醫師沒有醫療過失責任,自然無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2. 我國衛福部官方統計數據,從民國76到111年,總共36年來,全部醫療鑑定認定有過失的比率只有8%,非常非常低,連一成都不到。也就是1萬2481件醫療糾紛案件,送醫療專家鑑定後,第三方公正醫師認為被告醫師確實有醫療疏失的案件數量,只有1012件。3. 36年來,只有1012件有醫療過失,認定可能有疏失的,也只有619件。其餘72%都是認定沒有疏失,總共8990件都是無過失。4. 上述都是衛福部官方正式的統計數據,看完這些數字就知道,醫療糾紛主要戰場從來不是法院裡面的法律攻防問題,而是醫院方面的鑑定問題,以及鑑定人醫師有沒有勇氣得罪同儕醫師。畢竟醫療圈很小,大家早晚都相遇得到,為了陌生人而得罪同儕,是需要很大勇氣的。5. 另外還是要持平而論,因為畢竟病人本身體質不同,因此術後情形取決於自身年齡、健康條件等等,即使是完美手術,也有可能因細菌感染而引發不可逆結果,舉例而已。任何一個有責任感及榮譽感的醫師,都不會希望病人生命葬送在自己手上。6. 很遺憾你必須突然面對至親生離死別的痛苦,這麼突然,誰都無法接受的,但是你父親應該會希望他走之後孩子能過得好好的,畢竟沒有任何一個父母親會願意看到孩子陷入醫療糾紛的長期折磨之中。請務必好好照顧自己,好嗎?7. 最後,現在都是事後假設,如果當時能怎樣怎樣,或許結局會不一樣,可是那是因為事後我們已經都知道結局了啊,才有辦法回頭去找出蛛絲馬跡。在當時當下那個情況,很有可能無法預測將來事情如何發展,人畢竟是人,不是全知全能萬能的神。如果當時已經盡力做出最好的處置,但之後情事變更導致事與願違,也不能回過頭去斷定當初的決定是錯誤或有過失的,因為當時確實已經盡力努力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2-18 12:14:00
你要證明肺炎跟手術有關勒,顯然肺積水也是肺炎造成,跟點滴打太快無關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4-02-25 22:49:00
把鑑定書當M&M寫,把醫療上的可能性誤當法律上的過失,害死同儕的,還比較常見。鑑定出來沒有疏失的最大原因就是「真的沒有疏失」,而不是因為醫師沒有勇氣得罪同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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