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違規情況下撞到行人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12-10 03:36:22
※ 引述《jjj850224 (楷)》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 查了網路資料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
: 在無酒駕無超速違規的狀況下撞到跑出來倒垃圾的路人阿伯
: (傷勢:膝蓋有被垃圾袋裡的酒瓶劃傷 縫約10針)
問一般人拿著一袋破酒瓶走在路上的機率有多少(不對
: 前方10多公尺有一個路有斑馬線
^^^^^^^^^^^^^^^^^^^^^^^^^^^^
請確定事故紀錄的圖裡面有畫到,不然就是行車紀錄器有畫面
: 當時行人號誌是紅燈
^^^^^^^^^^^^^^^^^^
我比較在意這個能不能舉證證明
: 這樣阿伯要求和解賠償除了全部醫藥費看護費(請親戚照顧)
醫藥費通常有收據
請親戚照顧的看護費雖然沒有收據,但法院會同意依該縣市行情判給
請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 加一整個月工資6-7萬(工頭)
薪資憑證有很多種,請他拿出來參考參考
: 我方車子的部分也有需要維修板金烤漆的部分
: 這樣的狀況下是和解還是走法院裁定會比較有利我方呢
: 查了網路資料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
一般俗稱的行人帝王條款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該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不減速慢行,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同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但是行人也不是可以隨便橫行霸道
同法第78條第一項前三款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所以依然是要看能舉證到什麼程度
若車上有行車紀錄器,且依畫面確可認定
一、事故地點距行人穿越道距離?
二、行人穿越道處有無交通號誌?若有,事故當下號誌為何?
那基本上在路權面是汽車占優
若還可看到路邊違停遮擋行車視線
導致無法預見行人衝出的可能
或行人進入視野到事故發生之時間不足反應
或已立即反應但無法避免
那走訴訟未必吃虧
這部分評估請考慮保險公司能否支援刑偵及刑庭律師
以及出庭時間成本(至少兩次偵查庭一次調解庭)
(公所調解會因為一定會去至少一次,排除考慮)
以上,一點拙見
作者: jjj850224 (楷)   2022-12-12 03:49:00
很謝謝你的分析跟建議
作者: black82465   2022-12-12 18:43: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