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複戶口及其名下繼承財產處置請益

作者: ourmayday (捲)   2022-12-09 13:12:08
由於家母最近逝世,在處理身後事時遇到了難解的問題,
還望板上專業的大大能給予意見m-O-m
事情的脈絡如下:
家母(後面簡稱A)於今年5月中旬發生車禍,於12月份時逝世,
由於生前生父因家族裡妹妹(也就是姑姑,後面簡稱B)談好將
最小的女兒(後面簡稱C)給她收養,但當時(民國87年)沒有走
正式的收養流程(原因是怕丟臉、擔心小孩成長過程會自卑…等),
故C出生時B是通透認識的人喬到偽造的出生證明報戶口
(C的收養後身分簡稱D)。但生父與A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認為小孩最終還是要回來,在沒有讓B知情的情況下也同步報戶口。
因為生父於民國97年病逝時,A當時仍選擇消極處理戶口一事,
致使當時繼承生父遺產時C的名字下有繼承到土地,C的養父母
是在生父生病時才知道我家有報戶口這件事,但考量生父當時病
重也沒有進一步的處理。
由於A生或意外逝世,我們子女討論後希望一次地將這個問題處理掉,
經過和C談話後,C對於名下的土地及繼承到A的遺產都不敢興趣,
雙方都希望是以不影響D的身分繼續和B的家庭生活(從出生到現在
一起生活20幾年了),以消滅C(C這個身分只做戶口登記,沒有領身分證)
這個的方式來處理,但在跑了戶政、國稅局、地政及法院的免費律師
諮詢後,實在是四處碰壁全部卡住目前的問題是如何處置C的戶口
及C名下從生父繼承到的土地及從A這邊繼承到的土地及車禍的
理賠金,還望板上大大能給予一些意見,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09 13:16:00
建議請重排版一下,每行字少一些然後分段分好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2-12-09 13:43:00
1.生父跟A的遺產分割了嗎?2.向戶政提起撤銷之訴
作者: ourmayday (捲)   2022-12-09 15:00:00
抱歉 用手機發文 排版可能有跑掉 晚點確認1.生父財產已分割,A土地目前未分割,打算先以共同持有處理2.但戶政沒有過失,好奇向戶政提起告訴的作法是基於什麼看法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09 16:09:00
87年應該早就是國民義務教育了吧..不是應該有通報戶政上的C要強制就學嗎??若今天C一直以來都是以 D 的戶政身分存在那教育戶政等等應該會去追查為何C沒有入國小吧....更不用講,要入學時應該會通報警方協查為何戶政的C不見了強迫入學條例明文規定,戶政會造冊學齡國民通知入學
作者: ourmayday (捲)   2022-12-09 20:05:00
那時候因為還小,不太清楚父母的處理方式,但就結果來說期間完全沒有被戶政和警察追查到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3 19:18:00
這個故事好狂喔。 某個人同時有c、d的身份但是c從來不用上學,健保費、國民年金也有人幫繳ccc查了一下,用戶籍法46申請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主要是多了一個出生登記用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戶政機關以戶籍法46申請撤銷登記後面就是跟戶政證明上面的故事是真的試試看上述的方法。對了這麼精彩的故事希望能聽到後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3 21:22:00
個人認為很難,因為幾位當事人都已經往生現在等同要將一個原本存在的人的身分給註銷不是犯罪當事人出面自首,你要說服法官有得拼了更不用講前面提到的那些,以前還有戶口普查等等怎有可能前面一路騙騙到這麼多機關相信這個人活著???這可不是一句 "不太清楚父母的處理方式"可以交代的個人不認為單靠樓主這樣不清不楚的陳述,會有法官採信若要我看這件事,我比較相信現在因為卡在"身分C"有繼承到財產,其他人動不了,當初又沒有去申請失蹤七年掛死亡登記,變成其他繼承人動不了"身分C"應繼承的財產說白點就是 $$$還有,既然您說是 家母 ,但卻以"生父"稱呼家母的配偶???總之,還不如報失蹤,期滿認定死亡,就可以分財產了.....這樣最快活著的犯罪人自首或許還有機會,現在兩位都走了在法官眼中,應該只認為是覬覦C應繼財產的訴求吧...別忘記了,整件事情會追溯到 "D的身分自始無效"不是你以為讓 C 滅失就可以大家一起快樂過生活因為 D 取得的身分,是起始於"一張假造的出生證明"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4 07:25:00
當然看得出來原po是因為財產,才想處理如果本故事為真,原po去報失蹤,換原po吃有刑責人沒失蹤報失蹤,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https://reurl.cc/rZkver戶籍法46開啟行政程序,是先看戶政白紙黑字會怎麼說還沒到法官那重覆的出生登記,肯定至少一個是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本來就得依職權處理,縱使未經申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4 09:53:00
那是當事人認知,在法律上 C 就是失蹤要是你要認定存在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一條那你司法機關必須先認定 身分D(實質C)=身分C不然何來的 登載不實 ?那既然身分不能重複,那勢必身分 D 就要消滅至於刑責? 殺人是刑責,但是你到法院說你殺人,但無兇刀也無屍體,甚至連失蹤通報都沒有..你說你殺了誰?誰信?就像死亡筆記本,夜神月用死亡筆記本殺了犯罪者若他沒有親自示範殺人給 L 看,直接去自首,說那些罪犯是我(夜神月)殺的,你覺得警察跟檢察官相信嗎?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一環套一環就像威龍闖天關宋狀師說公文信裡面寫著何汝大串證的事情旁邊的官就說宋世傑若是偷看了公文書,就是犯罪若沒看信,那就是汙衊朝廷命官,也是有罪總之,要回歸事情本質,第一件事本來就是 "認祖歸宗"但 認祖歸宗 會怎樣,不是大家也很清楚....???讓 身分C=實質C 這步驟,然後把 身分D的法律關係自始消滅實質C 不再屬於 身分D在法律上父母親的子女偏偏這又是身分D(實質C)不想要的答案但是,能發動這個訴訟的,應該只有 身分D(實質C)自己才能做的事情要不然,你今天想像,若你有一天走在路上,突然一個老婦人靠近你,說她才是你的媽媽,然又要去法院提告要你回復身分你會怎樣看待?就像之前台灣不也有婚姻存續期間,老婆生了一個長的不像老公的金髮碧眼小孩,過沒多久一個金髮碧眼男人出來要孩子,說這是女方之前跟老公男方處不好時,一時情迷跟這位洋人OOXX, 然後才有了這個小孩但老公早就原諒女方,甚至感情更好,也對小孩非常好台灣法庭的法官又不是瞎子,看也知道小孩不是老公的種但夫妻雙方都否認,法院結果怎判,大家不是都很清楚這就有實際的判決存在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4 10:52:00
M大 C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失蹤,事實上也沒有失蹤若是撤銷D的出生登記,其實也應該註記C的ID、D的ID同人那D以後就用C的ID,想用D身分生活,就改回D名,走收養然後原PO辦遺產分割時,D以繼承人身分簽不分遺產D小時候分到的,就看要不要用贈與的方式,還是自留ID指身份證字號講到這邊,若事證明確,戶政積極處理,不用進行政法院對了,最好替姑姑考慮一下,追訴時效,會較圓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4 16:56:00
沒有失蹤->因為沒有關係人去申報實質C才能提認祖歸宗,或者是身分D的父母提否認子女之訴那....身分D 跟 身分D的法律上的父母親,願意陪玩嗎???C提認祖歸宗->法院判准->跑完程序->以繼承人之一身分參予遺產分配->配完後->被原D父母辦理收養->法院准戶政積極處理? 不太可能~~~本質上就是要進法院提了況且...."現在全都是口述,連血緣父母都葛了"真不知道哪家政府機關敢逕為撤銷一個已經存在幾十年的的國民的身分就跟今天你是某大富人家之子,突然有一天一個流浪漢跳出來,說當年醫院抱錯人,他才是這大富人家之子你只是一個臭窮酸加上臥病在床夫妻的孩子以前看過這樣的,多半同時要從頭開始處理D的法律上父母去自首犯罪->身分D對D父母提關係不存在之訴,並且訴求回復C 的身分即便過了法律追訴期,這程序還是要跑完畢竟在前面若沒有這當初的以假資料登記的事實,又何來對後續身分改正的條件簡言之,若今天身分D 以及D之父母都不願意走入法庭A的繼承人基本上 無從提民事訴訟對了,有看過一個案例,那個子女繼承完遺產,然後打否認親子之訴(簡單講,生母跟人睡),跑去認了真的血緣父親然後.....其他繼承人幹翻天,卻又無可奈何這有在新聞報過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4 17:53:00
要替姑姑考慮的是刑事追訴時效C本身不用煩惱認祖歸宗的問題,C就原PO姐妹還繼承遺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4 19:40:00
算一算,這樣的時效是過了啦C不可能不煩惱認祖歸宗,因為D身分要被消滅掉個人是不認為身分D的這位,會願意拿自己人生開玩笑更不用講,消滅身分D背後代表的許許多多不確定性以及可能衍伸出來的額外的事情與紛爭好處樓主拿,壞處D跟D父母全扛,誰要啊~~~~~ ^_^n 大,換成是你是身分D ,你願意做這樣的犧牲嗎??若是我,我做不到從樓主文章,我也看不出 身分D 想做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4 20:13:00
姑姑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追訴時效20年,還沒過跟本案類似的案例是撤銷其中一個登記依戶籍法第3條第3項規定:「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應為撤銷之登記」。https://www.hxitun.taichung.gov.tw/1616388/post若以領身份證為準,本案撤銷C出生登記也是有可能的但畢竟CD同人,登記名義C之不動產,實質所有人為D那邊就變成要拿更正的(戶籍)證明去處理在D ID的戶籍資料註記與C ID同人拿更正的(戶籍)證明去地政處理至於是否要去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是另一層次問題這個當下C的父母遺產早就被C等繼承人繼承不好意思我看錯姑姑去報出生的年份,20年追訴期過了https://reurl.cc/DXYz6Q上面這個案例,戶政有提到會在C、D的資料上加註記看來「重複設籍案件」不是只有一、兩件https://reurl.cc/AyXVAY蘆竹這裡又一個案例處理方式相當於撤銷D登記,以C身份跟姑姑辦收養看下來,這年代戶政機關的積極主動性蠻值得期待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09:23:00
n大,從你引來的兩件,都有一樣的運作模式也就是還是要經過司法程序,走完之後,才會有後續的行政程序,換言之,要單獨"直接"向行政機關訴請改正,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也就是整個案件就像前面講的,必須要先完成自首讓司法那邊走完,確認是有偽登情事,後續才會有戶政改正的情況當然,我前面也有提到相關的做法了,大致上也是吻合至於您提到的第一個案子,那也是夠新鮮,也是有同一份出生證明可以佐證重複登記,所以才有機會由戶政去認定換言之,要看案件的是否單純,能由戶政去判定而且台中的案子是 逕為登記(台北端)+申報登記(台中端)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5 10:45:00
上面案例兩件是行政機關主動發現處理的一件是由利害關係向行政機關申請而發動到底哪邊跟m大講得大致相符?而且途中m大還提出讓原po會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方法重複的出生登記就是要靠戶政處理戶政有處理好就跟法院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11:58:00
n大...萬丹案[......提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蘆竹案[...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不起訴處分書提及]全都有經過司法調查這一關而且蘆竹案108年已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了當事人拖到111年戶政催告通知當事人來撤銷出生登記才來撤銷,裡面都寫得很清楚了.....而且,行政機關如發現有犯罪情況時,本就有移送司法調查的義務人家不承認有,整個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你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因為某人說怎樣怎樣,就把對方移送法辦嗎??? ^_^好啊,若D在法庭上不承認自己就是C ,怎辦???今天以假出生證明登記的是D父母 ,阿謀你就要告發對方犯罪啊......這關沒走,n大你後面那些,走得下去嗎??不然就換樓主去司法機關告發身分D,說他就是身分CD父母涉嫌偽造出生證明,並使戶政機關為不實登記,屬犯罪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2-15 12:42:00
蘆竹案:不是因108不起訴處分書才發動行政程序是110年時公所為辦理兵籍作業,函請調查A君身分。開始萬丹案是由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而發動行政程序台中案是由戶政職權發動行政程序地檢追訴犯罪和戶政開啟行政程序處理重複登記是兩條線不是m你想的一定要先司法後行政D證明是D靠證件,D證明她也是C,可以靠DNA證據並非只能靠檢察機關的書類進一步說,也可能由戶政處理完重複登記再函送檢方偵查而且對追訴時效過的刑案,檢方應為不起訴處分檢方可以「縱使告發人所述真實,時效完成不起訴處理」實際上沒調查,對戶政來講,這能當證據? 當然若檢方認真查過一輪,再寫不起訴,又是另一故事再次證明地檢追訴犯罪和戶政開啟行政程序處理是兩條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14:47:00
不太可能,這種做法有違行政程序要你就是受理後暫停,先往司法機關就察覺的犯罪事實告發一切等司法機關釐清確認後,再繼續做後續的動作因為發覺有犯罪事實就是要依法告發,不然可是瀆職當然,n 大若認為這就是先行政後司法,個人認為這樣的先後並無實質討論價值,因為就像講的,你要撤銷另一身分登記你發動申請時,一定得說明,為什麼會有兩個身分存在尤其以本案來講,一但牽涉到有可能屬 致公務員登載不實那一定是先往司法程序跑,行政這邊不會有同時併行我是不知道哪家戶政膽敢在司法程序未告一段落就逕改啦至少這一點行政程序應注意事項,業內大家都很清楚再次聲明,DNA只是佐證,當事人不願意驗,就不能強制侵犯其憲法保障的權利還是建議 n 大回歸本案條件,您引的我都有看過戶政那邊也不是沒有改過,但是程序上業內人都有應遵守的原則,沒有人敢拿自己的飯碗去砸,ok ?像那個兩份一樣出生證明,在不同戶政登記的,是都有存底現在戶政資料都是電子化,紙本藏起來各地的戶政主機沒有直接互通,只能調資料來比對要是今天調出兩份一模一樣的出生證明,卻由不同人申報那當然就看當事人的意願,不是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2-12-15 16:24:00
用偽造的出生證明報戶口-身分D,那生父母是用原本的出生證明報的戶口(身分C)? 那這樣的話,C跟D是兩份出生證明在法律上是完全的兩個人,而且是87年出生的,身分C小時候沒被政府追過疫苗接種跟義務教育入學很奇怪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17:26:00
樓上 y 大,我一開始就提了,但樓主並沒有明確回應,只說不清楚當初父母是怎樣處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2-12-15 18:00:00
之前查過出生要通報是民84年左右開始施行,理論上來說87年在醫院出生者要進行出生通報,正常情況是身分C的真正出生證明由其生父母報戶口後,以收養形式將身分C出養但基於一些大人的理由,養父母寧願喬到一張偽造的出生證明,也要讓孩子有一個名義上親生的身分D,然後過了二十多年就發生了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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