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濫訴真的不能做為恐嚇要件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2-07-17 22:17:53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 有個人之前加了line
: : 要傳資料給我
: : 結果後來臨時找不到他的line
: : 就麻煩他改傳簡訊給我
: : 他說要跟我收簡訊費200
: : 後來我剛好找到他的line
: : 他就說我詐欺他,要告我
: : 這樣真的讓我很不舒服
: : 濫訴真的不能當恐嚇條件嗎?
: 不能。
: 因為訴訟權是憲法規定的人民基本權。
: 所以既然是行使基本權,提告的行為本身就沒有不法。
: 提告的行為沒有不法,揚言提告更沒有不法可言。
: 看一下恐嚇罪的刑法法條:
: 第 305 條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從法條來看,應該很清楚了。
: 縱使對方有揚言濫訴的行為,但很難說濫訴是危害於安全的加害行為。
: 以上
那如果是 我要找民意代表/議員/立委等來處理你
叫他們處理,叫他們找你老闆,叫老闆把你開除
這樣算不算恐嚇呢?
如果第一段改成 黑道流氓,那應該就算毫無疑問
但如果是民代之類的,算嗎?雖然我們的民代....(ry
還有 叫你老闆把你開除,算是財產之事吧
但感覺老闆被民代叫一下就會聽的話,好像也怪怪的
那這樣會涉及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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