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濫訴真的不能做為恐嚇要件嗎?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07-16 05:31:29
有個人之前加了line
要傳資料給我
結果後來臨時找不到他的line
就麻煩他改傳簡訊給我
他說要跟我收簡訊費200
後來我剛好找到他的line
他就說我詐欺他,要告我
這樣真的讓我很不舒服
濫訴真的不能當恐嚇條件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7-16 05:39:00
你現在想告他也是濫訴的一種,所以你覺得該被告恐嚇他?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7-16 05:44:00
想告人和「濫」訴有量的差別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07-16 06:12:00
法律有本身的規定這我知道但是從法律本身的意義來說既然法律本身都知道法律跟刑罰會對人造成多大影響那造成恐懼也是很合理的用告人來要求給付金錢本來就是恐嚇不是嗎?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07-16 06:22:00
所以你嚇到付錢了嗎?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07-16 06:31:00
如果我嚇到付錢了就可以嗎不是有那種版權蟑螂還有一堆法律蟑螂靠很多人不懂法律活著怕麻煩到處告人獲取金錢的嗎 那種都不算恐嚇嗎?活著/或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7-16 06:43:00
台灣為什麼沒有把法律常識列為必修課程?難道是因為上層有律師把關著不給民眾普及的關係?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07-16 10:09:00
告又不一定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7-16 11:15:00
本板外星友人常言道:告對方的律師震懾他們!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22-07-16 11:35:00
訴訟是合法權利啊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2-07-16 13:27:00
訴訟原本就是憲法合法的權利,非不法的惡害通知你也可以告他恐嚇 但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而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7-16 16:41:00
憲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所以? 這些自由權沒有限制?憲法明列的自由權還多著咧,都沒有限制或不能以法限制?憲23怎麼規定的?確定濫訴沒有妨礙他人自由?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2-07-16 17:17:00
把他約出來,把100元丟在地板上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07-16 22:50:00
濫訴妨礙多少自由啊!工作權,財產權,人身自由權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7-16 23:14:00
完全無法溝通,看來原PO只是想來找同溫層而已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7-17 09:06:00
其實中間有行政機關過濾 被告沒有一定要到場 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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