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後再回頭要回

作者: LIGA ( )   2022-07-15 15:38:13
家母為了外婆有地方可以住
用外婆名字買了一間房
因為外婆年事已高
所以最近用贈與方式還我母親並登記在我名下
已經登記完成
幾十年不理睬外婆的舅舅知道後
以奇怪的理由將外婆接走
但還是住在我家名下房產
只是沒跟家母住在一起
幾十年都是家母照顧外婆
不知道灌什麼迷湯給外婆
外婆翻臉不認帳
現在反悔要跟我要回房子
外婆不曾去工作
所以一切開銷都是家母提供
現在也翻供說她有工作十年前才退休
不過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記錄
當初全部都是家母用現金去繳納
只有留下一些收據
不過沒有記名是誰付錢
請問要開民事庭了我該注意什麼嗎?
我已經有熟讀民法408、412、416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7-15 16:20:00
1棟房子的價值值得你花錢請律師,而不是自己上
作者: popola51 (肉傑)   2022-07-15 18:29:00
善用借名登記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2-07-15 19:03:00
熟讀三條民法跟律師對嘎一棟房 也是厲害
作者: tibo96033 (鯉魚)   2022-07-15 19:55:00
請律師就好
作者: fish7410   2022-07-15 20:25:00
有讀熟就好
作者: diogofseixas (傲視人間笑紅塵~)   2022-07-15 22:05:00
沒有附負擔的贈與,能要回是天方夜譚繳任何費用,一定要透過帳戶不過既然是贈與,那就已經結案了,你外婆不是你必須直接扶養的對象然後別去砍人就好然後要提防外婆得covid還是被爆頭,這樣會變成遺產舅舅想想分到的唯一解就是兩年內去西天取經當然不是舅舅去,所以要提防外婆被....
作者: kilid (brilliant green)   2022-07-16 15:57:00
請注意舉證責任之分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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