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離職,但公司要申請專利,需請你簽名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20-08-24 22:07:03
我也不懂專利申請的實務
不過剛好搜尋到一篇部落格的文章似乎可以參考
看似否能回答你的問題
參考看看...
https://enpa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9.html
實務上,為了要證明該發明人不願或是無法簽署的事實,應須盡到所有通知的義務(
diligent effort),應證明已通知該發明人,至少是寄到該發明人「最後」的已知地址
,如有收到不能寄達的回函,否則事後會被考驗!如果能附上該發明人的說明,或是口頭
說明(包括時間與地點)最好。M.P.E.P. 409.03(d)有規範此說明(statement)的內容

面對發明人始終「不簽名」、「無法簽名」的問題,可參考37 CFR 1.47(a)所規範「
Filing when an inventor refuses to sign or cannot be reached」的內容:
(a) 如果共同發明人中的一個發明人拒絕簽署專利申請案,或是找不到人,「其他發明人
」仍可代表(on behalf of)該無法簽署的發明人提出申請案。此時送件的宣誓書(oath
或declaration)則需連同提出該發明人無法簽署的理由書 (petition),加上相關費用
,再加上該發明人「最後」的地址,該發明人仍可在以後補提宣誓書。
(b)如果「全部」的發明人都拒絕或是無法簽署宣誓書,而被授權人或是其他可以證明專
屬權利的人仍可以以「代理人」的角色提出此發明申請案,此時,仍需附帶上述陳述事實
的理由書(petition),同樣應具備發明人「最後」的地址,各發明人仍可於事後補足宣
誓書。
(c)以上缺漏文件的訊息都會記載於專利公開書中,包括該案的後續案。
※ 引述《ccliona (cc)》之銘言:
: 各位版大好,事情是這樣的:
: 原先小弟在某家A公司上班,在A公司期間已有向公司提出專利發明。
: 小弟離職後,收到A公司通知,該專利要申請US,需請小弟本人簽名(本人是發明人)。
: 這部分由於本人已離開該公司,就算該專利申請通過,本人也拿不到A公司所核發
: 之專利獎金。 頂多就是這項專利的發明人有我的名字。
: 另外公司也表示,就算本人不簽名,依US專利法還是可以提出substitute tatement進行
: 專利申請。
: 小弟主要問題如下:
: 1. 是否發明人本人不簽名,公司還是可以繼續申請該專利? 如果是的話,為何還要
: 再聯絡發明人協助簽名的動作? 還是只是基於尊重而通知本人而已?
: 2. 另外擔心的一點是,本人已於B公司上班了,這樣協助幫A公司簽名進行該專利申請
: 是否恰當?
: 抱歉,小弟只是一位小小工程師,還請各位大大麻煩解惑,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4 22:19:00
那就這樣辦就好了,不要再去沾前公司的事了
作者: ccliona (cc)   2020-08-24 22:21:00
感謝Q大與M大提供之意見,該篇文章的確與本人情況一模一樣,這部分就由公司自己去操煩即可且小弟本人已在新公司上班,如再與前公司進行專利事務的往來,的確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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