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未報警與事後報警 對方反悔不賠

作者: canappeco (42 =/= 21+21)   2020-08-23 21:52:52
幫友人代PO 以下皆為第一人稱敘述
文長,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期待能給予寶貴建議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8/03 清晨04:45-04:5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男駕駛、女乘客),無傷
我方:騎車(一人),有傷,當下將傷勢拍照,當晚、隔日皆到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未報警
2.未做筆錄
3.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當下未聯絡保險,我方僅有強制險,對方之後才說車子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8/3
04:45
我方在外側車道,於瑞安街和平東路口停等紅綠燈,轉綠燈後繼續直行和平東路,
我方時速約40km/h,對方行駛在中間車道,於和平東路建國南路口突然右轉,
從我左後方撞上,撞擊地點約在建國南路、和平東路機車待轉格前,
我方人車向左側倒地,機車向右前方滑行傳動處發出異音,
對方將汽車開到路邊與女性乘客下車查看,我表明請警察到場,女乘客即撥打110,
男駕駛向我詢問人車狀況,我表示機車已無法行駛,雙手腕跟左膝因撞擊不適,
當下人還可以站起來緩緩走動,女性乘客講完電話後,
男駕駛問我是否還要趕上班,因的確是在上班途中便回是,男駕駛說先給我1000元,
讓我先搭計程車去上班,車子維修他會負責,並拿出健保卡讓我記下姓名與手機,
說他有誠意解決問題,就先不用找警察來,當天小弟預定工作量較多,
當下也覺得身體似乎僅是撞傷黑青應無大礙便同意(想來簡直白癡),
男駕駛要女乘客再撥電話給警察說不用到現場,電話中警察問我是否不用到現場,
之後記下雙方車牌,接著男駕駛將我機車移至路邊停車格,
我則到對方車頭拍下對方車牌,之後雙方離開現場。
到公司後打電話給對方,表示雙手腕跟左膝不舒服,會在下班後去醫院驗傷,
雙方加line後將身上擦挫傷口(左膝、左手掌、右腰)照片傳給對方。
下班後回到現場把機車給熟識車行處理,大致檢查過只有中柱嚴重歪曲需要更換,
傳動踩發異音幫我做調整不收費,左側車殼及左後照鏡部分磨損,
因代步老車一台不在意外觀,沒打算多凹對方,因此僅維修中柱(800元)。
維修期間查到可以事後報案,打了多通電話給對方欲約對方到現場,對方均未接,
之後便撥110詢問車禍要事後報案,是否我單方到場報案即可?
警方回答可,要我到現場後再撥。
到現場後,轄區警察先到詢問我發生時間、撞擊地點、車輛大約位置,
而後交通隊警察到場,轄區警察給交通隊警察接手,交通隊警察沒問事發經過,
僅說要雙方到場才可以,說對方可能在忙要我多聯絡對方幾天再說,
並表示現在要說對方肇事逃逸不可行也太急,但我從頭到尾並沒有提肇逃,
也知道對方有下車處理已經不成立,當時只想要警方這邊有事故紀錄/證明,
而後詢問交通隊警察路口監視器是否會記錄到事故影像,
交通隊警察表示行人號誌燈上監視器可能會錄到,但要看角度,
並額外提醒我這些監視器都是國家的老設備,影像他們都會保留30天,
之後紀錄我的車牌後離去。
離開現場後即到萬芳醫院急診驗傷、拍X光、開診斷證明,包紮後離去,
覺得左膝還是不適,立即掛隔日北醫骨科門診。
20:28 傳訊,請對方到事故現場,未讀。
23:30 對方來電,表示在忙等下再打電話跟我約時間。結果沒有來電。
8/4
於北醫再拍一次X光確認,門診時醫師覺得左膝腫脹內有積液,
當下從左膝抽出兩管血水,告知我不正常,安排我於隔日做核磁共振,
要我8/15回診看報告。當下請醫師開診斷證明,醫師表示等報告出來再說,
當日藥單上診斷欄內寫:未明示側性膝部挫傷、關節血腫。
14:16 門診結束後傳訊息約對方回現場,對方回覆事情簡單處理就好,
等下要下南部,要我這邊醫療總結後再告訴他。
14:20 再次請對方今天花一些時間,快點約定時間,撥多通電話,對方未讀未回。
8/5
至北醫做核磁共振
04:03 對方傳訊再次說我這邊花多少錢再跟他說就好,表示自己名下沒財產,
銀行信用爆掉,車子是跟朋友借,要我不要走不知道路,能簡單處理就簡單處理。
15:43 我傳訊表示,回現場請警方來處理,請你保險出我這邊的醫療,
你也不用出多少錢,為何抗拒回到現場。
15:45 對方來電表示車子沒有保險,我詢問你朋友的車沒保險?
對方則改口說車是自己的的,又改口說車不在自己名下,說詞開始反覆。
8/11
對方傳訊要報價單,我回覆8/15要看報告,詳細情況之後才知道。
8/15
至北醫看報告,醫師表示左膝後十字韌帶撕裂,還可以不用開刀,
給我一張DM要我循電話訂購後十字韌帶專用護具。
診斷證明:左膝後十字韌帶撕裂傷、左側關節血腫,醫囑:需使用膝關節護具保護。
因想再聽其他醫師第二意見,運氣很好掛到8/18長庚名醫的門診
20:26 傳訊給對方8/18還要看診,明細之後才能知道。
8/16
05:09 對方回覆OK
8/18 到長庚檢查,醫師先做理學檢查,判定後十字韌帶斷裂,
再看北醫核磁共振,也表示後十字韌帶斷裂,最後再以單腳跪姿拍攝X光,
確認脛骨位移程度,醫師表示位移程度顯示幾乎是最嚴重第三級斷裂(幾乎全斷),
但我的情況應該還可以使用保守治療,要我去國外找後十字韌帶動態支架使用,
約定9/15再回診。
診斷證明: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囑:需使用後十字韌帶動態支架。
8/21 附上我的診斷證明,並列了一份目前的花費清單給對方
內容包括護理醫材、機車維修費、急診、門診花費(合計約5000多)
以及我所查到後十字韌帶動態支架的價格帶(27000~44100)給對方
p.s.27000是我查到的二手價格(ebay),44100是請藥局向原廠訂購全新品之價格。
並提到以上花費不含精神撫慰費、來往交通費、跟請假造成之薪資損失,
對方打電話來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當下不報警是我,後面要報警也是我,
表示支架價格他無法接受,揶揄我是否跟醫生很熟,說我要精神撫慰太過分,
說自己一個月薪水5000塊,談精神撫慰擺明就是要坑他,
又說開奧迪就要被凹是不是? 要就上法院各說各話啦。
又說自己跟我發生車禍時好像左腳也有傷到,到時候去照一下
並一直跳針當初說800,現在變幾萬塊,
但我明明不斷說醫療明細我還在跑醫院怎麼可能馬上會有。
後面對方說要下南部玩週三回來再說
(這通電話小弟有全程錄音)
小弟知道自己實在白癡菜逼八一個,當初直接請警察到場就不會有後續這麼多問題,
人生第一次出車禍就如此嚴重麻煩,搞得現在心力交瘁、身心俱疲
拜託各位能伸出援手,幫助小弟度過難關..
六、問題:
1.車禍事後報案是否一定要雙方到場? 現在是否還能補報案?
我的情況會先被開肇事未依規定處置的罰單嗎?
2.路口監視器會是我能避免各說各話的最後保障嗎?
我應如何向警方表示我需要查看、保全這段影像作為證據?
3.勞保/公司團保是否需要交通事故登記聯或其他警方證明文件才能申請?
4.若對方真的沒有強制險,我目前沒有交通事故登記聯等警方證明文件,
是否就不能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5.關於韌帶支架,因我看到補償基金中對醫療輔具的補償為兩萬上限,
若從Ebay購買未來是否有可能申請補償?(我知道網購醫療器材需要申請自用文件),
還是只能找藥局訂購,但是價格貴上許多。
6.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會是我能救回這一切的最後一步嗎?
7.想請問有甚問題麼我沒注意到? 以及現在還有甚麼是我能做的..
非常感謝大家撥冗看完
小弟思慮不周造成今日這種局面
可以的話無論推噓文、私信都請給我意見
誠摯的感謝..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8-24 02:14:00
當下有報警就是警察能多蒐集一點證據而已,現在去報警也還來的及越早去越好啦 監視器不知道幾天會洗掉
作者: canappeco (42 =/= 21+21)   2020-08-24 22:14:00
感謝S大回應 那現在應該去轄區警局報案 還是找交通隊警應該用甚麼名目告知警察需要監視畫面 謝謝
作者: tt627 (TAS)   2020-09-06 19:06:00
車禍發生,第一件事就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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