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合買證明

作者: saladp (橘子)   2020-05-08 11:20:17
請問多年前我爸爸和朋友合買土地,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現在對方身體微恙,我們想說要趁對方還在說清楚,
有去討論,對方說土地一樣登記我媽名下,
公證雙方各半。
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是找代書、法院、還是公證公司,如果自行
寫證明ㄧ式兩份會有法律效力嗎?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8 11:58:00
他們比較擔心吧.....:D
作者: smile4416 (民以食為天)   2020-05-08 12:51:00
直接找公證人公證就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8 12:51:00
建議是能買下就買下。不然就要協議好是分土地還是賣出時分錢。由哪方優先處理等細節。可以諮詢看看民間公證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8 12:54:00
當初合買土地是投資吧,所以應該不存在誰吃掉誰的部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8 12:59:00
就看要怎麼分。具體可以參考【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不過就我個人經驗。不分清楚會很麻煩。比如之後對方過世。分給三四個人。處理起來人多嘴雜沒有一致性。有的想賣有的不想賣。而且土地持有大小沒過2/3不能強制處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08 14:13:00
如果對方年紀大或者身體不佳,之後的繼承人複雜會更麻煩,倒不如買下來至少到全部的三分之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8 15:25:00
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分割也不是....若百年就要告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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