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法律板板規(2019.06.28)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28 11:08:36
           法律板板規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著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本
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板眾不得因
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無論發文或推
文,板主得刪除之;情節重大者,比照鬧板處理。
第二條:[發文規範]
 
  一、本板不禁止課業(含報告)問題、生活實例的討論。惟基於不使版
務重疊以及避免過度佔用站內資源,關於生活法律之問題,如於他
版提出詢問,除另有更新其他發問相關資訊、內容,即不得再次於
本版提問。
  二、提出課業(含報告)以及生活實例的討論時,不要只丟問題(尤其
是報告),請試著先提出一些初步看法,詳盡蒐集資料義務,以助
於討論與學習。
三、僅板主有權利「公告」為題發文;發現者將規勸修正,若不改正則
    立即刪文。
  四、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或無益於解決問題和
討論之發文,一律刪文;並得視情形給予警告或水桶處分。
 五、擅自修改他人推文,經來信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予以警告或水桶
處分。
六、為促進本板討論,發文者需於他人於該篇文章回應後,3日內於本板
板面給予回應,如未予任何回應,視情形給予禁言處分。
  七、嚴禁鬧板、洗板文,違反者除刪文外得給予禁言處分。
第三條:[新聞、轉貼、廣告]
一、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
    內容請附上連結,不得修改新聞內文,且須附上心得,違者刪文不
另行告知。
二、轉貼文須附上出處,不得擅自修改內文,違者刪文不另行告知。
三、文章內容及簽名檔涉及廣告者,使用者文章刪除不另行告知外得予
    以水桶警告;但無營利行為者不在此限。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四條:[推文規範]
 
 一、推文盡量勿過長,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且推文者認為推文可
    能會引起其他人回應的話,請以回文方式回應之。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與法律討論無關之謾罵、攻擊,挑釁、騷擾、戲謔
、猥褻、色情、不雅等等文字或無益於解決問題和討論之內容,違
者將予以警告或水桶處分。
第三章:罰則
第五條:[警告、水桶、劣文]
 
 一、板主對於犯行不嚴重或初犯者,僅給予警告。再犯將處予水桶。
  二、水桶期限最高至十年,期滿請來信告知板主解除。
  三、連續違反板規者,得連續處罰之。倘若其情形嚴重者,得加重水桶
,期限最高至十年。
  四、違反第一、二、三條者,若情形嚴重,板主得給予退文之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六條:[不溯既往原則]
  
本板規施行或修正前發生者,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七條:[補充]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對於特殊事件之處
  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八條:[修訂]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板眾亦可來信提出板規建議案。
第九條:[施行日]
  
本板規自公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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