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和解條件須撤刑事及刑附民,可另案提告?

作者: HsiehYuPo (yupo)   2019-06-26 03:06:22
想請問,若是在A地方法院提告一民事訴訟,
法官勸和解,和解其一條件為:
被告須撤銷在B地方法院對原告的刑事告訴暨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解釋一下:
A地院的民事原告是B地院刑事的被告
A地院的民事被告是B地院刑事的被害者
A地院的被告雖然撤了在B地院的刑事及附民告訴,
但可以另案提同樣內容的民事訴訟嗎?
先謝過好心人的回答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26 04:05:00
告民事就是為了錢,怎麼不把錢當成和解條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26 08:47:00
不會只有這一個條件吧在調解庭做的和解有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不能再另行提
作者: HsiehYuPo (yupo)   2019-06-26 20:08:00
的確不是只有一個條件,比如第一個條件就是A地院的被告要賠償原告多少錢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02 00:43:00
一個標準答案給你.....可以提告想告誰就告誰....但是會不會贏呢^^告了也還可以再告,一樣的事情可以用不同理由告@@和解了又再告,當然可以,但是你是包青天的話,你認為呢?刑事告訴乃論的就撤了別想再告了^^當然標準答案是,你也可以再告,看看檢察官是不適搞不清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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