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切身生活法律問題煩請移駕至pttlifelaw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26 1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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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育] 法學教育、學習之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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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建議:
推 wakamur: 依照版規可限於學術討論,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 06/23 12:07
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若不能分開的話何來 06/23 23:59
→ algorithm: 「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06/24 00:00
推 wakamur: 生活法律專板討論是之前版規與公告(請見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涵攝,將生活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轉給專板討論,才較貼近版規、板主及歷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學術討論版的版旨與規範,請參考 06/24 18:33
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見的意義在哪裡,就看版主願不願意 06/25 01:59
→ wakamur: 執行版規。本版學術文章少也是因為本版定位不明,沒有培 06/25 02:00
→ wakamur: 養版眾,淪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緣故,導致想問學術問題的 06/25 02:01
→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國考版詢問,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賴生活法律 06/25 02:03
→ wakamur: 的文章數其實是倒果為因,然後看同個問題兩個版都問的情 06/25 02:05
→ wakamur: 況,還有直接從生活法律版轉文過來,我還蠻懷念以前版眾 06/25 02:05
→ wakamur: 高手熱烈討論最高法院裁判彙編的本版舊事舊聞的 06/25 02:07
→ wakamur: 當然若版主您仍容許生活法律不用專版討論,因為你是版主 06/25 02:08
→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會再給建議,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
作者: wakamur (hi)   2018-06-23 12:07:00
依照版規可限於學術討論,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8-06-23 23:59:00
推「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若不能分開的話何來「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作者: wakamur (hi)   2018-06-24 18:33:00
生活法律專板討論是之前版規與公告(請見置底文)指明的。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涵攝,將生活法律轉給專板討論,才較貼近版規、板主及歷次公告所指的法律學術討論版的版旨與規範,請參考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見的意義在哪裡,就看版主願不願意執行版規。本版學術文章少也是因為本版定位不明,沒有培養版眾,淪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緣故,導致想問學術問題的版友反而跑去國考版詢問,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賴生活法律的文章數其實是倒果為因,然後看同個問題兩個版都問的情況,還有直接從生活法律版轉文過來,我還蠻懷念以前版眾高手熱烈討論最高法院裁判彙編的本版舊事舊聞的當然若版主您仍容許生活法律不用專版討論,因為你是版主,我自然尊重不會再給建議,辛苦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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