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損害賠償只能算不能要??

作者: winogu (win)   2019-06-27 13:16:20
之前任職公司去告了幾個沒有給付貨款的經銷商
欠款時間都在六個月以上,金額大概在10萬元~30萬元
最近判決陸續出來
不同的法官判的都是只要被告給付沒給的貨款
再加上欠款時間,年息5%
要的損害賠償法院都判認為說
「沒給付的貨款不會造成公司營運問題,所以駁回」
「若把出給被告的貨拿去銷售,不一定賣的出去」
簡單來講就是損害賠償
一定要有單據或證明
那我就覺得奇怪,今天如果有人欠錢不還
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甚至權利受損,本來可以買便當吃的
因為有人欠錢不還,讓你沒飯吃,這要怎麼舉證??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6-27 13:18:00
這算學術還是算生活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06-27 13:23: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阿 不能舉證就輸。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27 15:33:00
借錢本來就是要自行評估風險願意讓對方拖欠貨款也是一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7 16:11:00
你先催告,限期給付,到期起算遲延利息,那判決就會給利息啊。如果你能證明的話,民法227-1可以請求。公司不會有精神慰撫的…公司要自己請律師,貨款都幾十萬起跳,連請法律顧問都不願意就是在社會大學學經驗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27 16:39:00
所以,我有一個同學職稱是軟體工程師,卻還得幫公司處理強制執行的事務…… XD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06-27 16:47:00
法人目前實務多數見解還是認為沒辦法主張民法195,也就是你所謂的精神賠償,法人不是自然人,不會有精神痛苦如果是要主張因為積欠的貨款導致公司營運問題或是原本收可以另外販售他人所得的利益,也就是所謂的固有利益或履行利益,本來就應該舉證這部分的損害阿即使他沒還你錢,你還是有其他錢買飯吃,就表示沒有損害
作者: amogha100 (州)   2019-06-28 07:59:00
樓上 損害不是這樣看的吧xd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06-28 10:42:00
我意思是損害是要實際的,不是你假設怎樣都可以當成損害是要確實因為他沒付錢因而造成損害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28 16:34:00
不拖欠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02 00:30:00
在討論法人會部會痛苦前,台灣不承認財產上的損害會造成精神痛苦,或說認同會痛苦,反正不給慰撫金..............雖然很不合理 哈哈至於你說的貨款沒收到造成的損害,你夠裡害也可以主張阿....但是要證明....例如,你舉證你簽約要一塊地,甚至買到後的賣家都找到了^^...等等等,但是少了那筆錢,沒辦法買....所以也沒辦法賣......這樣法官就得判給你了.....想當然,要能這樣舉證,,,,,真的很難很難啊不如放寬心....5%利息也不錯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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