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請教選罷法第77條

作者: sunisunny (乂乂乂)   2019-06-27 15:45:06
如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其中的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我目前是國營事業員工,是技術員繳勞保,按照法條我算是公務員嗎?
以上 煩請解惑 感謝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9-06-27 15:55:00
有分廣義公務員跟狹義公務員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6-27 17:22:00
不同法規對公務員有不同定義。刑法上公務員和公務員法上公務員範圍就不同。而即使是公務員相關法規之間(服務法懲戒法 任用法)的公務員定義又稍微有一點細微的不同。這可以寫好幾千字所以你不如具體說一下想討論啥。你是想問公營事業僱員是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的適用對象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27 18:49:00
如果你是僱用或約僱人員,那就是純勞工身分,不適用服務法技術員應該是純勞工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6-27 22:53:00
參考銓敘部92.06.20.部法一字第0922259031號函https://imgur.com/1aM5xKh
作者: sunisunny (乂乂乂)   2019-06-28 11:52:00
感謝解惑,另外我是想參與罷免提議連署,看起來為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我第二階段連署再參加就好了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02 00:24:00
我第四階段再參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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