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日上班途中我於某右轉路段因與左邊車過近急煞自摔,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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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O汽 O機
| | OO車 O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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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 O|OO
| | |OO O|OO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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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的認知是快要夾在中間急煞而自摔,看自己機車還可以騎後因為要上班
所以先打給主管解釋情形後原本是想先上班,傷口下班再說。當下並沒有報警
我家到公司路途大約20-30分鐘,出事地點離我家沒很遠,騎到快公司才發現
傷口蠻嚴重而且左手左腳都都非常的痛我才騎去掛急診。
掛完急診後因為要申請職災所以就去出事轄區警局備案,之後就送相關資料去
跑流程,由勞工局認定職災等等的程序。
原以為事情這樣就結束了,但約莫一周後有警察打電話給我說那天其實有撞到
右邊那台停在路邊的車子,對方車主當天要去開車發現有撞痕有報警。
警察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我跟對方兩起案件其實是同一起,後來又去警局看監視器
影片和對方車主車子被撞的照片以及更新整個案件。
現在重點來了,承辦員警說會由其他人員來裁定這是否為"肇事逃逸",當下聽了
心有點涼掉半截,只是他當下說如果有成立會"吊銷駕照三個月"。
我心想應該不至於吊銷才是,一查才發現,明明是"吊扣"。
其實對方車子受損狀況並沒有很嚴重,板金凹陷,錢可以解決的事情。
但我現在重點放在"肇事逃逸"這點上面,由於從事工作性質,不太可能不用機車
儘管還是可以開車,不過就這點我還是有點擔心。
另一個擔心的點就是,"職災"部分,我並不care保險部分,因為傷勢其實僅為挫傷。
但我比較在意"全勤"這件事情上,因為公司認定"公傷假"不扣全勤是看勞工局那邊
裁定即可;目前我是先請"半薪病假"半天會扣到全勤。
相關文件證明已經送上去,但因為有再去警局寫報案三聯單所以得再更新。
其實自己有點擔心過度,畢竟並沒有傷到人、對方車子大約是凹一個5-8公分的凹痕。
目前最在意"認定是否為職災"和"肇事逃逸"這兩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