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帶問的 事情大概是這樣
女友家裡還有個弟弟
因為爸爸觀念比較傳統 十分重男輕女 認為女生以後嫁出去是別人的
不該分家產 讓女友感到非常心寒
因為女友媽媽前幾年因癌症過世 其中照顧媽媽部分的時間 金錢支出
女友負擔蠻大部分 弟弟幾乎不聞不問 或常常找不到人 到現在也是
而最近女友想使用家裡的1樓店面做生意 爸爸也同意
不過要她簽切結書保障弟弟 說要去法院公證簽 主要內容大概是
1.甲方(爸爸、弟弟) 乙方(女友)
2.甲方同意提供乙方使用房子 效期為10年
3.房子使用期間如(爸爸)仍健康,生活能自理房子所有決定權扔在(爸爸),
如使用期間內(爸爸)不論任何原因往生,房子所有權歸(弟弟)繼承,
房子一切主張立即歸(弟弟),乙方不得有異議。
有點像是先寫好遺囑分家產的意思
而且爸爸還說,如果不去法院公證簽那房子就不給她使用。 目前房子價值約2000萬
對此女友非常難過,覺得家裡已經把她當外人了。
想請教的是,家產繼承不是有特留權的部分嗎? 子女應該是可以平分
如果爸爸沒有在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弟弟話,萬一爸爸往生房子在爸爸名下,
這份公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女友完全無法分得房子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