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的問題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7-08-25 19:12:13
甲揮拳想把乙的右眼打爆,沒想到乙轉身躲開,導致左眼被甲打爆。
這樣是屬於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呢?
如果是客體錯誤:既隧??
如果是打擊錯誤:左眼過失+右眼未遂嗎??
初學者的發問,請勿大鞭唷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8-25 19:25:00
這問題的出處?不懂法律的小弟覺得…這是法律老師的錯誤弄成這樣,難怪每個殺人犯都可教化…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8-25 19:51:00
沒有錯誤 至少有間接故意 哪一眼不是重點 重傷害既遂 END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8-25 20:10:00
被害人都是同一個人啊!那有什麼客體錯誤、打擊錯誤的問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25 20:43:00
行為「客體」以傷害罪為例,保護的客體法益是人的身體,不是某邊的眼睛。不然在哲學邏輯上有永遠可以一分為二的情況下,故意既遂將不見天日。
作者: unimaginably (kyle)   2017-08-25 20:48:00
支持沒有錯誤。但硬要說的話應該是打擊錯誤,蓋因行為人實行失誤所致,與客體錯誤的誤認有別。不過這根本就是沒有錯誤啊哈哈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5 21:21:00
來個好笑的....某甲某日用槍爆了某乙腦袋,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法庭上,某甲辯稱,伊根本沒有要爆某乙腦的打算他只是往某乙旁邊開槍,沒想到某乙自己耍白癡往我開槍的空地閃躲,於是就被子彈爆腦,本人無殺人意圖請法座審酌實情,變更起訴法條,改以過失致死罪論刑要是今天題目改成 已轉身躲開,導致後面路過的丙眼被打瞎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7-08-25 23:13:00
我原本以為是u大的發文,哈哈哈哈,有笑給推不錯喔!你可以跟u大平起平坐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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