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知悉

作者: a8712003 (阿宏)   2017-08-25 22:09:55
甲 蒙面打了乙
用存證信函的方式
告訴乙 是甲打了乙
七個月後
乙若未收到存證信函 乙能否能主張未知悉而主張還在告訴期之內
乙若有收到存證信函 是否依然在告訴期之內?
感謝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8-25 22:45:00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民法§95 Ⅰ)乙如果收到存證信函的話,可能要舉證為何不知道存證信函的內容(即甲打乙之事實)。至於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自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開始計算。(刑事訴訟法§237 Ⅰ要旨參照)所以乙如果沒有收到存證信函的話,未逾告訴期間。因為乙根本不知道誰是犯人,告訴期間尚未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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