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大概是這樣,
我外婆前一陣子過世了,名下有一棟房子,遺產大於負債,
底下的子女(我小舅、阿姨、大舅的兩名未成年女兒)
以及我外公就協調好,由兩人去繼承(我媽媽及外公)
其他人則拋棄繼承,上上禮拜收到法院通知書,我表妹他們兩人
的拋棄聲請被法院駁回,查了一下應該是因為限定繼承,但是,
我舅媽已表明立場,未來無法扶養外公,也無意要讓兩個女兒繼承
房子的部分產權,執意要拋棄,也不想要先繼承在轉讓,搞得很麻煩,
在這邊想向各位請教一下,
有沒有辦法再次讓我表妹他們拋棄繼承的?
還是說這部分要怎麼去處理比較好,麻煩大家了,謝謝!
補充說明:
繼承人有:外公、小舅、我媽、我阿姨、我兩個表妹、共六位。
小舅跟阿姨已經拋棄繼承核准
大舅已經過世三四年了,所以我表妹他們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舅媽那邊表示不想要先繼承後再轉讓,浪費時間,這部分我就很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