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像師公鈴鈴、唸咒」鄭文龍:大法官沒屁用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12-18 04:13:01
「像師公鈴鈴、唸咒」 鄭文龍:大法官一點屁用也沒有!
唐詩/台北報導 2016-12-17 16:22
來源:http://www.peoplenews.tw/news/b80d972c-5281-456c-96f2-507ba9836268
「台灣的體制就是養很多政府機關、米蟲,台灣的特產就是政府機關多,官員多,百姓很
慘,都在養米蟲,國民黨帶來的憲政體制就是『養米蟲體制』,美國那麼大,九個最高法
院的大法官就夠,但我們五個最高級單位,一百多個部長級待遇,卻沒辦法解決問題」,
律師鄭文龍談到司法改革方向與主張時,提到目前制度的困境。
鄭文龍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九個人,「人家一年開一百多個庭,我們是四、
五年開一次」,「我算過,我們(大法官會議)開一次庭是一億七千萬,美國一次呢?是
三十萬到六十萬之間,差了五百八十倍,所以我們的大法官比美國高貴」,但台灣人賺錢
有美國人的五百八十倍多嗎?所以為什麼人家司法有效率,國家會強、會進步,「因為他
錢沒亂花嘛」!
「今天我講卡粗咧,我們大法官一點屁用也沒有!我們的司法院大法官真的一點屁用都沒
有」!「有人舉例說,英國法官帶假髮穿法袍,說是人代神審判,我覺得這都是變鬼變怪
、裝神弄鬼」,鄭文龍說,他很反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穿法袍,講一些術語在那邊鈴鈴
,唸咒語,跟師公有什麼不一樣」?台灣的司法制度都是「師公制度」,都在那鈴鈴鈴,
騙你的錢,這種制度要改」!
「台灣的法院可以給你自由參觀嗎」?鄭文龍接著說,他當法官22年,也不能自由參觀。
但他可以到英國的法院自由參觀,帶小孩去玩,還進去法庭拍照,聽他們辯論,也不用先
登記,「台灣還要先登記」,「我到美國最高法院,也是去(辶日)(辶月),也去聽審判,
也不用帶護照給他檢查」,這才是正港的開明的司法制度,它是親近人民嘛!「在英國時
我的小孩去最高法院也去買泰迪熊」。
總統蔡英文將啟動司法改革,綠色逗陣之友會今(17)日下午舉辦「跨越司改國是會議的
圍牆」座談會,邀請律師鄭文龍、高涌誠、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等人表達看法。鄭
文龍在會中以「司改藍圖-成為公正、正義的司法,非徒具形式的司法」為題發表專題演
講,他以比較美、英和德國制的角度說明司改方向重要性,強調司法還沒民主化,不只消
極解嚴,還應積極推動包括陪審制與法官民選,五個「最高法院」也應合併。
鄭文龍說,為何主張陪審團、法官民選、司法院五個院合併一個最高法院,而且要公開審
判?以最高法院為例,美國最高法院是九個大法官,但我們有五個「最高」,包括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公務院懲戒委員會等,「加起來一百多個官,這都
部長級待遇,行政院系統才幾個部長?(司法院)10倍以上。但這五個單位都沒做什麼好
代誌」。
此外,鄭文龍也比較英、德法制,他說,英國以前內閣制被批評「三權合一」,但以前樞
密院是上議員兼的,所以2009年,檢察官律師大法官的桌子都一樣高,拿掉隔板和假髮了
,就是穿西裝。反觀德國最高法院也是進不去,要當地的關係才進得去,「台灣更加不可
以,這表示台灣的司法還在搞戒嚴嘛」!我們的五個最高法院都在搞戒嚴,司法還沒「民
主化」。
「我們的最高司法單位都還在搞秘密審判,都還在戒嚴」,鄭文龍說,台下有很多民主前
輩,但我們都忘了司法還沒民主化,這不只是戒嚴,人民還要積極參與審判,積極參與審
判就是「陪審團」。第二就是法官民選,至少1/3或1/2要民選,檢察長、審判長要民選。
「司改會有個貢獻就是做法官評鑑,就是到法院觀察,法官有進步,但很有限」,鄭文龍
說,他就聽到台中有個法官精神有問題,金門有個法官被處罰,因得到躁鬱症,台灣一直
在說司法獨立,但卻只做一半,司法獨立要配套「可規則性」,美國一百多年就發現有問
題,司法的INDEPENDENCE(獨立)要附帶ACCOUNTABILITY(課責)。
鄭文龍說,德國法官素質好,不是因為學經歷好,而是對人民的那個心。台灣的法扶早期
沒基金會,一年准沒有幾件,德國一年補助七十萬件,十萬件不准,為什麼人民還願相信
它的司法,是因為它體貼人民。「台灣的法官對人民體貼的心不清楚」,最高行政法院要
廢掉,因為這群法官的訓練沒有體貼人民的心,「對人民的感覺是沒有,你把他打死他也
聽不懂,因為他生活上沒有這種訓練,只會覺得人民無理取鬧」。
鄭文龍舉一個個案,「我很想哭,幫對造哭」,他說,對造是一個退伍軍人,去申請軍眷
宅,後來去申請後繳錢建屋,但登記又不符,後來只好打官司,交五百萬擔保,他到行政
法院去打,一、二審到最高行政法院都輸,說這是民事行政訴訟,只好再去打民事,又繳
五百萬保證金,結果一審又被駁掉,說這是行政訴訟,「到底是誰審理?你要叫他去撞壁
嗎」?而大法官解釋有好幾次了,「一點屁用都沒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jgx (218.161.17.103), 12/18/2016 04:13:01
沒有糊口壓力的法律人,才會講真心話。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18 13:07:00
等等 法院不是走進去就能旁聽嗎?至少地院是這樣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2-18 13:15:00
他講的最後一段,以前有可能會這樣子,但現在未必成立。現在的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並不會讓人民因為選擇法律救濟途徑錯誤而遭受不利益,因為無審判權的法院會將訴訟案件移送至有審判權的法院。上次看他在電視講這段就覺得怪怪的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12-18 18:00:00
民訴ꜳ1-2都修多久了,民國98年就增訂了耶。
作者: Ninelie (Nameless)   2016-12-18 18:39:00
那個數字是怎麼算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18 19:57:00
法院應移送未移送 那救濟手段是?
作者: Ninelie (Nameless)   2016-12-18 22:30:00
抗告。
作者: jade98627   2016-12-19 12:46:00
(代PO)有任何司法改革的想法,到12月底前,都可以到司改國是會議製作的問卷發表感想 https://goo.gl/403zsShttps://goo.gl/403zsS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19 17:58:00
敗訴理由"之一"是沒有管轄權? 沒管轄權還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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