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計程車司機。
從南崁的酒吧載到一個客人,他很明顯喝醉了。
目的地是內壢。
講好地址,輸入導航以後客人就開始講電話。
一路上都相安無事,結果快到目的地的時候,他說我繞路。
我說我不知道,是按照導行走的。
結果對方開始大聲,於是我即刻決定報警處理,並請他下車。
當然他是沒付車資的。
警方抵達前,我們在車外,他一直在電話裡講說我繞路,拗他酒醉的。
於是我吐出了一句:「繞你媽啦」
然後他霹靂啪拉的罵了我一堆,又幹又威脅的。
當然還是沒有付錢。
警方抵達以後,我想說拿了錢就息事寧人吧。
結果對方死命咬著說我罵他,要我道歉。
我沒拿到錢當然不肯,當下表明若他不付車資我即提告詐欺。
對方拒不付錢,協調正式破裂無效,於是一行人抵達派出所。
結果對方一到派出所立刻就給錢了,然後馬上提告我侮辱還是公然侮辱。
(警方跟他講了很久,他還是堅持提告,他跟警察還吵了起來)
筆錄馬上就開始制作了起來。
我有行車紀錄器,不過是很爛得那種,只有錄到他在車內的惡言惡語。
後面的檔案因為都在車外所以聽不清楚。
雙方都有酒測,他高達0.96。我當然是零。
他有很多前科,我沒有。
作完筆錄就走了,然後我就這樣莫名其妙被告了!
之後能反告誣告嗎?還是告他什麼嗎?
其實我也知道他告不成,問題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唉!深夜問題多,各種行業都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