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 提告地點

作者: hankhanksu (做自己)   2016-03-20 18:09:58
時間:105/2/10
地點:國道六號28.8K (南投)
發生情形:
總共有三台車。
前方緊急剎車,我是第一台車,急煞後被第二台車撞,第二台車又被第三台車撞。
第二台車做筆錄時很聰明,說自己是被「推撞」,
也就是他有煞住,但是是因為第三台車撞他,他才撞到我的。
所以目前初判分析表出來
我(第一台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第二台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第三台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20 18:18:00
推撞妳只會感覺到一次追撞你會感覺到兩次 妳沒被問?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3-20 19:47:00
你找後車就對了,第一台找第三台有點…當時被撞,當場就要報案了,準備什麼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0 20:30:00
有初判表表示已經報案了啊第三台不賠就就拿初判表上法院告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22 01:54:00
有權受理的法院(檢察署)是案發地或被告戶籍就算妳讓你報了妳之後還是要跑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3-22 02:09:00
無法從你煞車痕跟第2台車煞車痕去判斷第2台車是追撞或推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2 07:42:00
先搞懂一件事情,是"第二台撞你",而不是第三台所以你的求償對象是 第二台 .而第二台在被判賠付錢後, 再去告第三台,說 這是你害的我要告你賠錢,法官根據證據判他該賠,這就是標準程序有的像有投保的(以第三台來講),不想這樣繁文縟節,知道自己一定要賠,所以會跳過中間這段,直接理賠第一台你能做的,就是跟他講清楚,以這樣的情況,就算你告第二台第二台也是會來告第三台早晚也是要面對,不然就請他自己去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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