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w: [新聞]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7-03-23 12:53:11
勞基法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1.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
2.僅適用於經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
這條的確是沒動過呀~
這算不算漏洞?見仁見智啦
有些工作確實會有很明顯的淡旺季
這些型態的工作環境內
要說沒有勞工喜歡這種上班型態,我想不見得如此吧
況且要做24天也不是所有行業都能申請的
民進黨上台後想連做24天
就法律層面就是休息日的加班費變多了
變好還變差,自己覺得囉
※ 引述《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qmZM5m ]
: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新聞]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
: 時間: Thu Mar 23 07:29:23 2017
:
: 過去連上12天遭廢!
:  「7休1」,過去因7天一週期可指定一天為起始日,產生可在連續兩個7天週期裡,在第
: 一週第一天休例假、第二週最後一天休例假,所以即使未採用變形工時仍可達到連上12天
: 的情況。不過這個情況,在去年年中發生便利商店店員連續上班超過8天,投訴店家違法
: ,找警察代班事件後,相關函釋遭到廢止,正式終止連上12天、確立了「7休1」。
:
: 如今連上24天竟OK?
:  若依據「7休1」地位確定的邏輯,四週彈性工時最多也能達成「14休2」。如今勞動部
: 證實4週彈性工時可連續上班24天,就是在四週裡每兩週要有兩個例假,並在第一個兩週
: 的前兩天休假、第二個兩週的後兩天休假,因此造成連上24天班的情況,這是沿襲過去遭
: 廢止的解釋邏輯。若不違法,也確實有衝突、矛盾的情形。
: 實在越來越搞不懂政府修法前後邏輯
: 有人可以幫忙開釋一下嗎?
作者: jrxcombine (浪人中.....)   2017-03-23 13:07:00
人家又不擔心沒選票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3 13:21:00
連做24天又不用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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