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作者: reke (當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0:26:32
※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之銘言:
: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我補充一下為什麼是邏輯不清,而不是解釋不清。
: : 1.sanzome 舉出軍人跟一般老百姓的不同,這一點突顯的問題是
: : 「若你同意軍人要受軍法限制部分戀愛的自由,那麼管制戀愛的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是可
: : 以被接受為依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則的。」
: : 而你的過往言論都在強調師生戀不應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但從軍法的例子來看,
: : 除非你反對軍法,否則你得承認「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 ^^^^^^^^^^^^^^^^^^^^^^^^^^^^^^^^^^^^^^^^^^^^^^^^^^^^^^^^^^^^^^^^^^^
: 我第一篇陳述 沒有說我反對或贊成軍法
: 因此我也沒有表態說 要認為依身份關係而被差別對待 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 對 你可以說我迴避問題
: 或說不清楚
: 或說我的回答沒有直指問題的核心
: 但為什麼這樣是叫做邏輯錯誤 而不是解釋力不足?
: 我覺得你硬要以為我已經有表態立場 才是很奇怪@@
你的閱讀能力很奇怪
「除非你…,否則你…」意指你在這其中只能選一種意見,不可能兩者兼容,
因為兩種概念有邏輯上的互斥。至此段,我根本還沒判斷你站在哪一邊。
: : 2.所以若一個清楚的邏輯,你必須反駁這個舉例的路線有二:
: : a.你認為任何戀愛都不應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軍法的規定有問題。
: : b.你認為戀愛可以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但師生戀不在這種關係內。
: 就像我上一篇回的啊
: 我只是指出一個我覺得他的例子 或許不適用於
: 你們的討論迷思點在於 覺得一開始討論一個舉例 就要表態立場
: 但我只是還沒表態立場 然後你說我反駁一定要先表態立場
: 請問 反駁一個例子是否適用
: 一定必然要表態立場的邏輯在哪??這根本兩回事啊
這部分同以下敘述。
: : 3.因為你承認了軍人應該被管制,所以採了b.路線,
: 我第一篇根本沒表態立場說 軍人應該被管制!!
: 後來也沒有啊
: : 所以一個邏輯清楚但解釋太節省的情況下,也應該是以最簡單的文字答出軍/教的不同
: : 例如「教師跟軍人不一樣,所以不能類比」。
: : 若是這一句,很顯然會被質問教師與軍人哪裡不一樣,這是此句未曾說明清楚的,
: : 但至少他是針對問題的核心而發的。
: : 結果你的解釋方向卻是「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
: : 這完全無法消解「戀愛可以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所以師生戀能被管制」的論點。
: : 你事後是有再回補,但是已經不是在追加詮釋軍人與一般人不一樣的差異,
: : 而是跳到「軍人跟教師不一樣」去,這已經不是補充解釋,而是論點修正了
: 我前一篇有回了 我第一篇根本就沒表態立場 所以關於你用我已經表態立場的論點
: 說我邏輯有誤 那是你們過度解讀啊
不,因為你丟了一句「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
誠如我先前所言,要不,你承認軍人跟一般人在戀愛關係上得一體適用不被管制,
那麼軍法的管制將不會對師生戀的不應被管制形成矛盾。 (因為其正當性被否認)
但你說「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意謂著你沒有要否認此法正當性的意圖,
在互斥的情況下,你只能採「戀愛可依身分不同被管制,但教師一職不在內」的路線。
否則無法攻破「兩者都是身分特殊的職業,何以一者可被管、一者不可」的質疑
作者: 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   2012-06-07 00:28:00
我累了 先去洗澡喔 之後再回你了 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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