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作者: reke (當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0:00:45
: → reke:@gakuto 你覺得你邏輯清楚 可至少有兩個旁人覺得不清楚了 06/06 19:52
: → reke:當然這不是數人頭的問題 可只一句「我覺得」的說服力不是很夠 06/06 19:53
: → reke:至於你哪裡邏輯不清 我覺得光軍人這方面你只丟出一個"軍法" 06/06 19:54
: → reke:當理由就是嚴重的倒果為因了 也無法體現軍與教間的根本差異 06/06 19:54
: → reke:@sanzome 誠如你所說 教育部時常瘋狂 所以至少我也信了 XD 06/06 19:55
: → sanzome:嘆) 我想大概就討論到這樣吧XD 06/06 20:34
: 推 gakuto:那不算邏輯不清楚吧 那只是沒解釋 06/06 20:39
: → gakuto:還是我誤會邏輯不清楚的意思 06/06 20:39
: → gakuto:如果沒說明仔細 叫做不清楚 我接受 06/06 20:39
: → gakuto:但我說我邏輯OK是說 至少邏輯的"錯誤"不會太多 06/06 20:40
我補充一下為什麼是邏輯不清,而不是解釋不清。
1.sanzome 舉出軍人跟一般老百姓的不同,這一點突顯的問題是
「若你同意軍人要受軍法限制部分戀愛的自由,那麼管制戀愛的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是可
以被接受為依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則的。」
而你的過往言論都在強調師生戀不應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但從軍法的例子來看,
除非你反對軍法,否則你得承認「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2.所以若一個清楚的邏輯,你必須反駁這個舉例的路線有二:
a.你認為任何戀愛都不應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軍法的規定有問題。
b.你認為戀愛可以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但師生戀不在這種關係內。
3.因為你承認了軍人應該被管制,所以採了b.路線,
所以一個邏輯清楚但解釋太節省的情況下,也應該是以最簡單的文字答出軍/教的不同
例如「教師跟軍人不一樣,所以不能類比」。
若是這一句,很顯然會被質問教師與軍人哪裡不一樣,這是此句未曾說明清楚的,
但至少他是針對問題的核心而發的。
結果你的解釋方向卻是「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
這完全無法消解「戀愛可以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所以師生戀能被管制」的論點。
你事後是有再回補,但是已經不是在追加詮釋軍人與一般人不一樣的差異,
而是跳到「軍人跟教師不一樣」去,這已經不是補充解釋,而是論點修正了。
(而且,就算你已跳到後者,偶爾又會說回前者,簡單說你分不清兩者的差別)
(糟了以上跟女性主義太不相關)
總之我也會覺得你邏輯很亂,把很多東西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主要也是你的說明過程中不斷出現很多這種狀況,
初次論點方向完全不對,然後被攻擊破綻後,解釋雖然看似有補足,
但其實已經偷偷換到了根本的概念。
當然你可能還是會覺得你的思想是以一貫之的,那只能說你的語言邏輯很亂。
作者: 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   2012-06-07 00:57:00
其實 一般人就是包含教師阿所以就算我是用軍人和一般人不一樣的解釋以可以向下解釋軍人跟教師不一樣了因為軍人和一般人不一樣 後面的一般人是相對軍人而言所以是指非軍人 而教師屬於非軍人 因此邏輯沒錯啊你只能說 如果我是用軍人跟教師不一樣的論述更細緻 但不能說我邏輯錯 也不能說我對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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