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作者: 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   2012-06-07 00:18:29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 reke:@gakuto 你覺得你邏輯清楚 可至少有兩個旁人覺得不清楚了 06/06 19:52
: : → reke:當然這不是數人頭的問題 可只一句「我覺得」的說服力不是很夠 06/06 19:53
: : → reke:至於你哪裡邏輯不清 我覺得光軍人這方面你只丟出一個"軍法" 06/06 19:54
: : → reke:當理由就是嚴重的倒果為因了 也無法體現軍與教間的根本差異 06/06 19:54
: : → reke:@sanzome 誠如你所說 教育部時常瘋狂 所以至少我也信了 XD 06/06 19:55
: : → sanzome:嘆) 我想大概就討論到這樣吧XD 06/06 20:34
: : 推 gakuto:那不算邏輯不清楚吧 那只是沒解釋 06/06 20:39
: : → gakuto:還是我誤會邏輯不清楚的意思 06/06 20:39
: : → gakuto:如果沒說明仔細 叫做不清楚 我接受 06/06 20:39
: : → gakuto:但我說我邏輯OK是說 至少邏輯的"錯誤"不會太多 06/06 20:40
: 我補充一下為什麼是邏輯不清,而不是解釋不清。
: 1.sanzome 舉出軍人跟一般老百姓的不同,這一點突顯的問題是
: 「若你同意軍人要受軍法限制部分戀愛的自由,那麼管制戀愛的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是可
: 以被接受為依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則的。」
: 而你的過往言論都在強調師生戀不應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但從軍法的例子來看,
: 除非你反對軍法,否則你得承認「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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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篇陳述 沒有說我反對或贊成軍法
因此我也沒有表態說 要認為依身份關係而被差別對待 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對 你可以說我迴避問題
或說不清楚
或說我的回答沒有直指問題的核心
但為什麼這樣是叫做邏輯錯誤 而不是解釋力不足?
我覺得你硬要以為我已經有表態立場 才是很奇怪@@
: 2.所以若一個清楚的邏輯,你必須反駁這個舉例的路線有二:
: a.你認為任何戀愛都不應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軍法的規定有問題。
: b.你認為戀愛可以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但師生戀不在這種關係內。
就像我上一篇回的啊
我只是指出一個我覺得他的例子 或許不適用於
你們的討論迷思點在於 覺得一開始討論一個舉例 就要表態立場
但我只是還沒表態立場 然後你說我反駁一定要先表態立場
請問 反駁一個例子是否適用
一定必然要表態立場的邏輯在哪??這根本兩回事啊
: 3.因為你承認了軍人應該被管制,所以採了b.路線,
我第一篇根本沒表態立場說 軍人應該被管制!!
後來也沒有啊
: 所以一個邏輯清楚但解釋太節省的情況下,也應該是以最簡單的文字答出軍/教的不同
: 例如「教師跟軍人不一樣,所以不能類比」。
: 若是這一句,很顯然會被質問教師與軍人哪裡不一樣,這是此句未曾說明清楚的,
: 但至少他是針對問題的核心而發的。
: 結果你的解釋方向卻是「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
: 這完全無法消解「戀愛可以依身分關係而被差別對待,所以師生戀能被管制」的論點。
: 你事後是有再回補,但是已經不是在追加詮釋軍人與一般人不一樣的差異,
: 而是跳到「軍人跟教師不一樣」去,這已經不是補充解釋,而是論點修正了
我前一篇有回了 我第一篇根本就沒表態立場 所以關於你用我已經表態立場的論點
說我邏輯有誤 那是你們過度解讀啊
: (而且,就算你已跳到後者,偶爾又會說回前者,簡單說你分不清兩者的差別)
: (糟了以上跟女性主義太不相關)
: 總之我也會覺得你邏輯很亂,把很多東西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 主要也是你的說明過程中不斷出現很多這種狀況,
: 初次論點方向完全不對,然後被攻擊破綻後,解釋雖然看似有補足,
: 但其實已經偷偷換到了根本的概念。
沒有!如果我有明確的一句話 宣稱某立場
我就沒有變動立場了
你們講的我有變動立場的說法
都是你們自己以為我宣稱某某立場!
: 當然你可能還是會覺得你的思想是以一貫之的,那只能說你的語言邏輯很亂。
嗯 可能語言很亂!!
這可能是因為 我是一段一段回該網友的文章
每一段時間不一樣
而且我的回文被切割好幾段落吧
造成語意滿亂的囧
但就像我前一篇回的
我是先提出我認為他的例子不適用的原因
OK
那你或他覺得我用軍法的例子駁斥很不好
那也只代表我駁斥他的例子失敗
但我可以進一步再用其他理由去駁斥
但重點來了
"駁斥一個例子 不必然表示我一定需要去選擇我的立場!"
作者: 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   2012-06-07 00:18:00
其實這篇跟我上一篇 講得東西都一樣!請問駁斥比喻的例子為啥一定要表態立場???況且一個群體跟另一個群體的比喻適不適用適用度本來就是連續性的 不是完全適用或完全不適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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