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來討論 新 推理20法則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21 20:09:50
范達因是黃金三大家的前輩,在二戰爆發那年去世的,被譽為美國古典推理之父
台灣有出版他一整套的,我只看過他最有名的兩本,
他所訂立的「推理二十原則」有其時空背景
我不敢說我懂那個年代,事實我也不懂
我推測范達因,所提出的二十原則是針對當時流行的福爾摩斯和亞森·羅蘋,或者當時推理
小說流行的套路
例如好幾條,我都覺得是好像在針對福爾摩斯(亞森羅蘋我沒看過)
例如
18死者不能是自殺 ,
或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例如有幾條我覺得是針對當時的名作《黃色房間的秘密》
事實上他之後接班的黃金三大家就都打破了這個二十原則了
因為黃金三大家是高手啊
我想說的是
「原則」這種東西本來是規範「一般」的創作
他寫這個推理二十原則可能是給要寫推理小說入門者的參考
就如武俠小說 武功入門有招式
可是武功到了絕世高手,當然就可以打破,無招勝有招
其實范達因提出的原則 有其原意與理由
copy自wiki
×××××××
二十、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
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
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把案發現場所留下的菸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福爾
摩斯?)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克嬸打破)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忘記誰,有打破,另也有用屍體製造不在場證明的)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福爾摩斯?)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
為酷似的親戚。(西村京太郎的代表作有新玩法)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藥。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卡爾的密室講義有提到?應
該很多作品有打破)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
這些原則看起來仍然有其道理,我自己認同的是例如
狗吠
菸頭品牌
雙胞胎
另外 4偵探不能是兇手 18死者不能自殺
原則是用來規範初學者或平庸之輩的
舉例好了 兇手不可以雙胞胎
我覺得是很好的原則,依然值得遵守
除非你有本事像西村京太郎提出新玩法,當然可以
不然功力不夠,詭計平庸的話就絕不要用雙胞胎詭計
David大你說的都是高手可以打破的情形,這的確沒錯,
可是例如
瑣碎的時刻表詭計,
看不懂日文的五十音詭計,
釣魚線拉來拉去,
密室有暗道
反轉N遍 反過頭了
這些都是大家很厭惡的詭計套路,真的看膩了
所以我才有來閒聊 新的本格推理原則
有哪些詭計是屬於一寫就爛或者是比較低水準的雷區
作者: SinShih   2021-11-21 21:11:00
范達因的創作歷程堪稱虎頭蛇尾 前兩三部(尤其是金絲雀和格林家)暢銷又好評 但品質越往後越差 簡直可說是江郎才盡基本上他的風采被昆恩掩蓋不少 我覺得兩者實力差滿多的
作者: cherisheng (cherisheng)   2021-11-22 17:31:00
五十音+釣魚線 受不了+1
作者: kitedolphin (相信吧。)   2021-11-22 17:38:00
橫溝也有釣魚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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