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家來討論 新 推理20法則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18 20:04:23
二十條法則: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當前的課題是將凶犯推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把為愛情煩惱的
一對男女引上婚姻的祭壇。
4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5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不能假藉偶然、巧合、乃至無動機的自白來決定
6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7必須要有屍體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而這屍體疑竇越多越妙。
8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9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偵探如若超過一人,讀者就要分不清誰是他的
推理競爭對手了。
10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11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整個罪案若只是僕傭之流低層次的所作所為,作者大可不必以書本
的形式為之留下記錄。
12雖然可以有幫兇,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13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否則作者等於撈過界跨入冒險小說和間諜傳奇的範疇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兇。殺人的方法和偵查手法務必合理而科學化。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16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推理小說不宜過於重視長篇大論的說明章節、關乎橫生枝節的
文學性饒舌、極其精緻的性格分析、與「氣氛」的營造。
17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8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自殺的解答對讀者無異是一椿不可原諒的欺騙行
為。
19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為了湊成偶數)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兇案現場發現菸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上面是簡要條例,詳細完整版
https://www.books.com.tw/activity/spy/c_din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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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達因的 推理20法則 用今日的眼光檢視
很多法則都被打破了
但我保留一些仍然值得遵守的原則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大家要不要訂立 新本格推理的法則?
我先說我個人最賭藍的,歡迎大家補充
1.兇手不得為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即故事的某些或全部角色皆是兇手自己腦中的人格,
因此不需要解答不可能犯罪。
2.不應使用風箏線或釣魚線各種花式綁法來關門或帶出鑰匙製造密室
3.密室不可以有暗道(seraph9408)
4.兇案不能是一堆千萬分之一機率的巧合組合(shevchenlun)
作者: seraph9408 (只有懷念沒有留念)   2021-11-18 20:15:00
我自己最不喜歡的"交換殺人",這題材太多看膩了XD也不喜歡房間有密道這件事,對讀者太不公平了還有不能用低機率才能達成犯案條件,例如幾億分之一機會,不同人器官結合還能用~這種鬼東西XD
作者: PuWu (生不出來)   2021-11-18 21:21:00
只要有足夠的伏筆支撐,個人是覺得密室的暗道是可接受的~
作者: shevchenlun   2021-11-18 21:59:00
還有那種剛好一堆巧合湊在一起的 根本超級毫洨...
作者: medama ( )   2021-11-19 00:43:00
只要寫得夠好就OK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1-11-19 02:02:00
寫得夠好就加一,你說值得保留的原則也不是沒被推翻過特別是敘述性詭計出現後,什麼原則都只是用來打破的
作者: success51 (成功機率51%)   2021-11-19 09:08:00
交換算是共犯的一種還好,不喜歡那種毫無理由殺好玩的
作者: LittleDiDi (小弟弟弟弟大)   2021-11-19 10:31:00
18是不是在諷刺拿本書啊(提示星光10經典之一)
作者: ddavid (謊言接線生)   2021-11-19 10:43:00
18沒有覺得值得遵守,自殺經典並不少4的話也要看情況以及寫法,這基本上帶有敘述性詭計的意味,但敘述性詭計仍然可以寫出本格,只要線索夠公平8也越來越多突破,我唯一覺得不變的本格鐵律只有1
作者: wolf2008 (低階狼)   2021-11-19 11:13:00
我也認為只有1必須留下 其他都是可以打破的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19 12:31:00
只有我覺得解答是死者自殺很無聊嗎@@”我不能接受看完一大本書結果是自殺其實東方快車那種解答我也不能接受,這是克嬸中我不喜歡的其中一本
作者: yongyong (阿勇仔)   2021-11-19 12:56:00
我自己很喜歡多重人格、精神障礙之類的(敘述性詭計),倒是最討厭密室有暗道,其他類型只要作者有辦法圓,就算是機率極低的巧合我也覺得可以。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1-11-19 14:34:00
1的話記得福爾摩斯就有故事是這樣,後續也有很多描寫偵探多於推理的,偵探中間消失一陣子,回來時直接破案說我這陣子查到了新的線索,或者是主角說我用XXX手法得知了某個結尾時我才要講的重大關鍵。大概只有艾勒里昆恩有嚴格要求自己要公平。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19 15:08:00
樓上我也覺得(1)現在沒什麼日系本格推理嚴格遵守的。18福爾摩斯也有一本多重人格我真的無法接受,乾脆說是雙胞胎算了除了昆恩,克嬸和卡爾也算有符合(1)?吧
作者: ddavid (謊言接線生)   2021-11-19 15:44:00
1幾乎是本格精神的根本,所以對於沒有遵守的,我們可以客觀批評該作品不夠本格,例如二階堂黎人可以提出《嫌疑犯X的獻身》因為隱瞞線索而不夠本格的說法,其他人也可以客觀對此說法加以贊成或否定但在遵守1的前提下,其他項目的遵不遵守只是一種喜好性或寫作技巧性的差異,並不會影響本格性至於不遵守1又自稱本格,那就是宣傳手法而已,別人大可加以批評,或不那麼介意就不理會罷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19 16:52:00
好奇,敘述性詭計是否符合(1)
作者: fxp51203 (suanying)   2021-11-19 18:18:00
浪費很多錢的超大型機關(例如房子或塔會旋轉)每次看到這種都覺得很不現實
作者: snooker (環島少年)   2021-11-19 22:13:00
喜歡獄門塾跟神隱村 +1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19 22:28:00
不過fxp那種請君入甕的巨資建築的確不太喜歡,感覺像東方快車一本寫這樣就夠了不需要再寫第二本了不管是密室或建築有機關都喜歡#不喜歡
作者: kyfish (fish)   2021-11-20 05:03:00
同樣不喜歡東方快車 覺得最豪小的是設定完這樣一輛車之後這麼剛好白羅能坐進來 阿你怎麼那麼賽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20 06:52:00
應該一開始就阻擋白羅上車的,然後大家在車內開轟趴殺到爽XD
作者: cherisheng (cherisheng)   2021-11-20 10:12:00
自己覺得還值得遵守的有1.跟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即使一案多破還是後期昆恩問題 還是希望書中一開始就能提供解答時足夠有力的反證
作者: cielo1318 (西雅圖萬歲)   2021-11-22 13:45:00
當初訂這些主要是給創作者挑戰用的吧,現在有人想寫嗎
作者: AppleAlice   2021-11-22 16:32:00
最近看了一本書中ABC案件其實是個別獨立案件也不同兇手但陰差陽錯被當成是系列案件,以至於各案件最可能的嫌犯在別案中都有堅實的不在場證明的,覺得太刻意了,不喜歡,但是交換殺人或兇手群布一個很大的局相互支援不在場證明那種可以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11-22 17:23:00
「交換殺人」可以同時躲掉犯罪動機的嫌疑和不在場證明,是蠻厲害的
作者: vladmir (Vladmir)   2021-11-24 00:37:00
關於多重人格這點,我想推薦個曾根圭介的得獎作《鼻》個人覺得這篇是故事離奇且合理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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