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文代碼: #1dyomuEQ (C_WorkBoard)
本案裁定如下:
1.本案為使用者Pash97143於C_Chat被判決4-1違規後
申訴同時於C_ChatBM發表文章詢問板主群對4-1判罰之標準
該篇文章被板主群認定違反C_ChatBM板規B-4
然而使用者Pach97143不服判決後申訴至小組,小組長redDest認定該行為未達違規標準
故判決使用者申訴成立,C_Chat板主群不服小組長判決而申訴至群組
2.經本組查閱相關事證,本組認為使用者Pash97143於C_Chat被判決4-1違規後
申訴同時於C_ChatBM發表文章詢問板主群對4-1判罰之標準
由於該時期板主群之4-1違規標準確實有因標準浮動而被使用者質疑之事實
故本組認為使用者Pash97143發表之文章有其必要性,並未達影響板務運作之標準
小組長之判決合理
3.依據以上理由,裁定申訴不成立,維持小組長判決
請板主群、小組長依規定解除對使用者之處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