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5-04-19 15:45:09這部分我也是支持上訴的板主,故我想表達我個人支持上訴的原因
同時回應小組長的前篇敘述。
所以這篇文章所有引述的內容,都是小組長 #1d_Jd9n2 (C_WorkBoard) 的文章內容
這篇文章總共可分為五大項
一、B-2-1之違規認定
二、上訴的動機
三、對於〈佐倉flos案〉小組裁定的疑問
四、對於〈珍娜案〉小組裁定的疑問
五、新任板主對ACG點的要求較為嚴格之說
一、B-2-1之違規認定
1. 考慮一篇內文為「草帽海賊團的魯夫好帥」的C_Chat文章:
(1) 沒看過海賊王、不認識魯夫,不可以嗎?
我覺得可以。
(2) 沒看過海賊王、所以認定這文章有4-1違規嫌疑而去檢舉,不可以嗎?
我覺得不可以。
(3) 不認識魯夫、查了之後覺得海賊王的魯夫沒有ACG點,去檢舉該文章4-1呢?
我仍覺得不可以,因為草帽海賊團的魯夫查不出ACG點是不合理的事情。
2. 所以,去檢舉上述「草帽海賊團的魯夫好帥」文章4-1違規,
我認定是明知道這有ACG點還檢舉的亂板文章。
3. Peurintesa 兩篇4-1檢舉文,我之所以給 B-2-1 違規判定都是因為這個理由。
二、上訴的動機
1. 小組長的裁定,如同群組長的裁定,將會成為板主之後判案的重要參考項目。
所以當改判的裁定出現的時候,我需要了解改判的考量並嘗試去融入我的板務執行
2. 小組長在此案的兩篇裁定文章 #1dyVVSdJ (C_GenreBoard) 以及
#1dyVVnAq (C_GenreBoard),寫得相當簡約,
有些部分,比如 「受理不違規/不受理/惡意檢舉 三者之區別」
甚至已經到「晦澀難懂」的程度。
3. 板主群與小組長有一個為了方便溝通而開的私人群組,但在一些訊息交換後,
許多難解之處仍然需要釐清
4. 因為以上原因,我個人支持上訴。
三、對於〈佐倉flos案〉小組裁定的疑問
: 回到案件本身,根據我查詢到的資訊
: 文章中指的是vtuber(Vライバー)佐倉ゆかり翻唱初音未來的原創曲flos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w6K1FsvBY
: 就4-1部分我會給予無違規
: 我認為vocaloid的歌曲算是廣泛ACG中的一部分
: 經由翻唱後此歌曲依然具有ACG屬性
: vtuber與其4-1判定的爭議較多
: 以二次元形象翻唱vocaloid曲我是認為明確有ACG點
:
: 知名如初音未來,初音的歌曲有成千上萬首,不太可能大眾每首都知道
: 以知名度作為有無ACG點的標準也不太合理,冷門ACG也應有相同權利
: 所以板主判決前有需要適當查詢資訊
:
: 在原始文章合乎4-1有ACG點的前提下
: 通常結果會是無違規,結案
: 為何會直接進展到認定惡意胡亂檢舉我不甚理解
1. 如同小組長所說,初音的歌曲有成千上萬首,不太可能大眾每首都知道。
2. 但 Peurintesa 原篇的檢舉文中,內文的「佐倉唱的flos」,
主張「不知道這flos跟初音有關」是不合理的。
flos找下去,除了那個跟照明有關的公司,
要宣稱"flos 歌"要找不到跟初音的關聯非常牽強。
而如果是"佐倉 flos"的相關歌曲,
你也只找得到 佐倉ゆかり翻唱初音未來的原創曲flos。
(佐倉ゆかり 還是個Vtuber)
3. 以上是為什麼我認定 Peurintesa 檢舉原文章4-1成立 B-2-1 違規。
: 因此我在小組判決 #1dyVVSdJ (C_GenreBoard) 中提到
: 「請明確分出 受理不違規/不受理/惡意檢舉 三者之區別」
: 合乎檢舉程序,多數決判定無違規->受理,不違規
: 不合乎檢舉程序->不受理
: 諸如檢舉非轄下看板文章、不存在的文章->惡意檢舉
: B-2-1的懲處對象: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檢舉沒過就直接等同於亂板文
: 我認為不合理所以於小組判決時改判
4. 現在我看得懂 受理不違規/不受理/惡意檢舉 的描述了。
看起來應是對於 惡意檢舉 的認定,小組長跟板主群有不一樣的判定標準。
5. 除此之外,小組長認為「檢舉沒過就直接等同於亂板文不合理」,
但板主群明顯不是這樣進行裁定
否則 #1dtzh7uM (C_ChatBM) [ptt.cc] [檢舉] Peurintesa B-2-1
這篇 Peurintesa 遭到B-2-1的檢舉就不會是無違規了
6. 而如果小組長想主張「任何合乎格式、受理的4-1檢舉文都不該成立B-2-1」,
這我同樣不認同。
理由是我認為檢舉「草帽海賊團的魯夫」這就是典型的無意義的文章。
四、對於〈珍娜案〉小組裁定的疑問
: 根據我查詢到的資訊
: 會法術、有時白髮有時金髮、有時褲裝露肚肚有時裙裝、胸部小的珍娜
:
: 可能是幾個來自不同遊戲的角色其中之一
: 英雄聯盟 珍娜
: 神魔之塔 魔刀掠空‧珍娜
: 魔獸世界 珍娜‧普勞德摩爾
:
: 雖然我對上述提到的幾個遊戲不熟悉也不知道珍娜是誰
: 從白髮金髮這點我倒是有查到不同skin的英雄聯盟珍娜
: 英雄聯盟與魔獸世界應該是不同遊戲?
: 從原始文章我覺得不好分辨原po在說哪個珍娜
: 總之我認為遊戲角色具有ACG點
:
: 即使法術可能聯想到遊戲
: 將大概是無違規的檢舉直接認定成亂板
: 我認為不合理所以於小組判決時改判
1. 小組長舉的出來的例子,都是標準的ACG角色。
我不大能理解為什麼這種認定下,
卻同時能認定這Peurintesa 4-1檢舉並非無意義之文章?
2. 在之前小組討論裡面也是同樣「舉出了一堆ACG珍娜」的情形。
Peurintesa 在 #1dvy-CXG (C_GenreBoard) 裡面多提到了
"原始文章有提供對於珍娜的描述,但是光是包含小說類別實在是包山包海
甚至這篇文章如果最後註明是出自某中國網路小說都不奇怪"
這等於什麼都沒有說、沒有改變「講了半天不都仍是標準ACG角色的珍娜」的狀況。
五、新任板主對ACG點的要求較為嚴格之說
: 關於需要提及相關作品、能否連結至相關ACG點
: 我認為與近期4-1的案件下,arrenwu與ifulita兩位板主補充說明的內容相關
: 兩位對ACG點的要求似乎比較嚴格
: 以下例子是ifulita板主提到會要求補點
: → Pash97143: 那我問 今天我發一篇魯夫文還要補點? 133.9.52.218 03/25
: → Pash97143: 我發一篇35文 我需要補點? 133.9.52.218 03/25
: → ifulita: 它有自帶點那是你認為,檢舉你的人可不這 36.229.162.105 03/25
: → ifulita: 麼認為。 36.229.162.105 03/25
: → ifulita: 你說服我了但你仍要讓人無法挑你毛病 36.229.162.105 03/25
: → Pash97143: 你是板主? 還是檢舉人是板主? 133.9.52.218 03/25
: → Pash97143: 你都知道了 你還要顧慮檢舉人? 133.9.52.218 03/25
: → ifulita: 今天你發一篇魯夫文而被檢舉,我一樣會先 36.229.162.105 03/25
: → Pash97143: 那我今天不認識V的話 我能全部檢舉一遍 133.9.52.218 03/25
: → Pash97143: 但你同事a板主說這樣會退文 133.9.52.218 03/25
: → ifulita: 要你最好去補一下點,這跟之後我怎麼判無 36.229.162.105 03/25
: → Pash97143: 說4-1應該是 判決成立 或檢舉人退文 133.9.52.218 03/25
: → ifulita: 關。 36.229.162.105 03/25
1. 我們跟小組長在私人群組裡面討論裁定內容的時候,
小組長也舉過這個推文的例子,用以解釋 Peurintesa 檢舉文的合理性。
i板主 (ifulita) 這段描述,等於是在說:
「草帽海賊團的魯夫」如果遭到4-1檢舉,他同樣會先要求被檢舉人補點。
2. 這段說服力看起來是真的滿強的
畢竟如果Peurintesa 當初是因為看了i板主的這些陳述才來檢舉,
那判定他B-2-1違規就太過嚴苛。
所以當下討論的時候,我也表達過認同小組長的論述。
3. 但後來我在重整這個申訴案過程的時候,
覺得Peurintesa的敘述跟這段推文對不上。
我進而發現,i板主這些推文是 3/25 發的,
而 Peurintesa 遭到 B-2-1 檢舉的文章是 3/23 發的。
所以 Peurintesa 不可能是因為i板主那個「魯夫補點」的言論才發的檢舉文
關於改判程序的部分
: (4)ifulita板主原本推文說會配合改判
: 推 ifulita: 了解,會配合改判。
:
: 這篇判決#1dyVVSdJ (C_GenreBoard)下是arrenwu板主要我加上補充說明
: 我記得說是補完會改判
:
: 改判咧
在私人群組討論的時候,
我當下覺得小組長在上面提到的「魯夫補點」之推文是唯一我能支持裁定的論點,
故請小組長補充說明;但幾個小時後我發現 3/23 和 3/25 在時序上之不合理性,
所以選擇上訴。
如果有讓小組長覺得「我在耍你」的感覺,
那可能是因為某些訊息沒有在私人群組內傳達到所造成的誤會。
而後來因為退文之故沒有馬上執行,
這是現在 #1d-UAjg5 (C_WorkBoard) 在討論的事情。
另外,關於 #1dyVVSdJ (C_GenreBoard) 下的補充說明,
我個人感覺寫法過於曖昧。
小組長之裁判是板主群日後判決的重要參考,我認為敘述應當更加明確。
以這案例來說,應把上述i板主的推文附加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