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占機車停等紅燈區 突開車門害公車撞上…法官判他要賠錢
2025-08-09 19:5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開車在新北市一處路口占用「機車停等紅燈區」停放汽車,還貿然開啟車門,導
致基隆客運廖姓司機行經時撞上受損,蔡男認為他的車是靜止中被撞上,沒有過失。
法官則指蔡男占用機車停等區,貿然開啟車門復未注意往來人車是肇事原因,判決他要賠
償1萬6620元給基隆客運。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基隆客運公司提告指出,今年4月29日上午10時19分,廖男開公車
行經新北市金山區一處路口時,因蔡男不當開啟自小客車車門,致使公車撞上受損,求償
修繕費1萬6620元。
蔡男向法官指出,他的車於靜止狀態遭公車碰撞勾扯,就碰撞事故應無過失。
汽車占機車停等紅燈區突開車門害公車撞上,法官判他要賠公車。示意圖非現場/記者游
明...
法官審理指出,蔡男占用機車停等紅燈區停放汽車,又貿然開啟車門未注意往來人車,違
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有過失責任,為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
因違反交通法規以致衍生碰撞事故,蔡男的過失行為與碰撞事故所生損害,有相當因果關
係,必須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判決蔡男要賠償1萬6620元給基隆客運公司。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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