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23歲司機vs機車62歲騎士 攔車、吵架、互告三部曲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前天晚上有1輛機車和1輛公車直接停在車道上吵架,司機報案說被惡
意攔車,員警趕抵雙方又說沒事了,不需警方介入。
1小時之後騎士反悔提告妨害自由等罪,公車司機接到通知,下班之後也提告。
此案發生在晚上9點多,23歲林姓司機駕駛公車行經八里國小舊校門前,聲稱因前方機車
準備轉彎卻未打方向燈便在路上減速妨礙通行,於是按喇叭超車並用廣播嗆騎士等著收罰
單,引起62歲許男不滿,直接在車道上調頭逆向迎面攔停公車理論。
雙方你來我往互嗆,造成後方來車通行受阻,林姓公車司機一度先到車後疏導交通,再走
回車頭繼續吵架,隨後打電話報案聲稱有人惡意攔停公車。
員警趕抵雙方又說不需要介入處理,警方直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非遇
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涉嫌危險駕駛妨害交通,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
元以下罰鍰。
雙方不歡而散,機車騎士事後想想心有不甘反悔,晚間10時許又到八里分駐所提告恐嚇、
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公車司機接獲通知挨告必須做筆錄,深夜11時許下班之後也向警方
提告。
全案依規定受理雙方互告,將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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